陕西:国土资源违法案件中地方政府成违法用地主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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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03日 16:41 新华网 | |||||||||
新华网西安8月3日电(记者刘林)陕西省日前通报了全省今年查处的国土资源6起违法案件、4起立案案件和4起挂牌督办违法问题。据悉,地方政府已经成为违法用地和违法征收征用土地的主体。 今年1至5月,陕西省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共立案查处土地违法案件783件,涉及耕地面积3741.4亩;已经查处结案692件,收回土地121.3亩,罚款1577万元;行政处分1人,党
在陕西省国土资源部门查处的土地违法案件中,属政府和法人违法用地的面积占查处总面积的50%左右。而地方政府土地违法往往冠以“发展经济”的帽子,即所谓的因公违法。这类违法一般违法用地面积大,有的甚至大量占用基本农田,造成土地违法案件处理难到位、执行难到位。(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