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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透视:烟草干部年入30万——另一种“私有化”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03日 15:47 金羊网-民营经济报

  垄断企业其实是另一种形态的“私有化”,即“国营民有”,名义上是国家的,实际上是“私人”的,也即企业领导人、经营者以及其员工的。

  杭州烟草公司一中层干部,年收入30万元(7月31日《中国青年报》)!这样的高收入是怎么“走光”的呢?打官司打出来的。这位享受高收入的赵某是位女性,因为“年满50周岁”,杭州烟草就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为她办理了退休手续;这么一退休,只拿退休金
了,“年收入30万”就泡汤了;而一般概念上,女干部退休年龄是55周岁,差了这么5年,收入相差大了去了;这位原告的诉讼请求是,按其在职时的收入,赔偿人民币共计1760902.5元,所以这可称得上是一场“百万大赔偿”的官司。

  我对“一官司惊爆烟草行业高收入”这样的报道标题不以为然。人家电力垄断企业的“抄表工”年收入都10万呢,烟草公司一位堂堂中层干部,年收入30万元有什么好奇怪的?俺们国度垄断企业的高收入,地球人都知道的,何况烟草是“垄断”加“专卖”。你去看看什么高人方能成为这些垄断企业的领导,什么人马才能“调进”这些企业成为正式员工,实现“趋之若鹜”的愿望,就明白个三分。

  我们的垄断企业,其实是另一种形态的“私有化”,即“国营民有”,名义上是国家的,实际上是“私人”的,也即企业领导人、经营者以及其员工的。与一般政治经济学意义上的垄断不一样,我国的垄断其实就是很权力的“权力垄断”。所有垄断企业的领导人、经营者,几乎都是有官位有级别的领导干部,这些强大的垄断企业被强大的权力所控制,然后强大的权力可以名正言顺地拿到“30万元”之类。所以,与其说企业是国有的,不如说企业是官办的;与其说企业是官办的,不如说企业是官员及职员“私有”“民有”的。当然,这种“私有”“民有”是一种特殊形态的“私有”“民有”;就具体的个人来说,你退休了或离职了就享受不到那“30万元”之类的“分红”了,但对于这些垄断企业来说,你走了别人来,始终有着官员和职员,继续享受“分红”,只要垄断不破、权力不除,垄断企业利润永远是“个人”首享的。

  所有垄断企业,都不是什么“按劳分配”,而是按垄断分配、按保护分配、按政绩分配、按名分分配。垄断得强,分配得多;保护得好,分配得多;政绩搞得大,分配得多;只要进入企业有了领导或员工的名分,就获得分配。而这种领导干部三五十万年收入只是看得见的分配,分配之外“看不见风景的房间”还在别处,比如他的亲戚可以在“外围”经营、运作,捣鼓上游的原料也好,倒腾下游的产品也罢,都很容易来钱。

  所有的利益既得者,都会竭尽全力维护既得利益。这位年入30万的烟草干部,通过打官司来表达利益诉求,试图找回因提前5年退休而失去的利益,这当然是她的权利,无论官司输赢,都是她的个人行为。而对于垄断企业来说,根本用不着这么烦,面对来势汹汹的社会舆论“道德法庭”,他们完全可以“我自岿然不动”,只要抓住一个“牛鼻子”就可以———那就是“权力”。(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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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陵/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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