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超市跑马圈地成本大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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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03日 14:48 金羊网-民营经济报 | |||||||||
《城市商业网点管理条例》料出台,剑指海外大型零售商 记者红菱 一部从提起到业界酝酿再到进入国家有关部门制定政策层面足足历经3年的《商业大店法》,近日可能将有突破性进展。据参与起草该文件的商务部有关人士透露,目前国家有
这项监管规定就是业内一直传闻的《商业大店法》,按照国家有关部门拟定的名称叫《城市商业网点管理条例》。据悉,该规定既适用于国外零售商,也适用于国内零售商。部分业内管理人士认为,自中国在2004年年底全面放开零售业以来,许多海外企业一直计划着在中国大举扩张。而此举可能将对沃尔玛和家乐福等海外零售商在中国的扩张计划产生影响。 三类大店开设须听证 有分析认为,《商业大店法》可能对本土商业企业拓展有利,该法规的通过将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外资利用资本优势迅速跑马圈地,占领市场。《商业大店法》的通过将会增加大型零售商的成本,使申请手续更为繁琐。 据悉,在《商业大店法》建议稿中,将商业大店的标准面积原则上分为三类:直辖市为10000平方米(含)以上;省会城市、副省级城市为5000平方米(含)以上;地级市、县级市(包括县城)为3000平方米(含)以上。凡符合以上标准商业大店申请人(开发或经营商),需对本项目作出可行性论证,包括项目对城市社会经济发展、中小商业企业、环境、交通、就业以及投入、产出等影响的分析,然后向城市商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据悉,主管部门确定立项后,将在媒体上发布该消息,同时将申请人报告移交听证委员会。而大店开设也进入最关键的一环,也是本部《商业大店法》建议稿最核心的部分———听证制度,听证会组成人员有听证委员,申请设店所在区域的区、街行政部门代表,相关企业和消费者代表。其中相关企业和消费者代表数不应少于参加听证会代表总人数的三分之二。申请大店建设的报告,需经一半以上的听证会代表通过。 听证会的设定面积将下降到5000平方米? 有消息说,上月28日于上海举行的一次有关零售业的大会论坛上,国家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制度处处长路政闽表示,为了促进商业网点的科学布局和商业经济的良性发展,《城市商业网点管理条例》正在加紧审理,正常情况下应该在年内出台。《城市商业网点管理条例》即业内一直传闻的中国的商业“大店法”,该条例将作为国务院的行政法规进行颁布,其核心内容之一,是对于营业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的项目要举行听证会。但据相关主管部门透露的最新消息是,当初设定的1万平方米项目要求举行听证会,最终有可能下降到5000平方米。 本报记者昨日就该消息向商务部有关人士求证,未得到非常肯定的答复。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规划处相关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条例未正式出台不便透露过多细节。对于“大型商业网点”的界定目前还没有定论,但是无论1万平方米、还是8000、5000平方米,今后的大店开业都会采取听证制度。 路政闽介绍,实施听证制度将成为条例的另一个重要内容。在商务部起草的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当中,对听证也作了一些规定。听证的内容包括:竞争状况分析、服务设施是否完备、是否会引起交通路线的改变、是否导致交通堵塞等因素。 外资的扩张成本会增加? 5000平方米,这对进入中国的外资零售商主流业态大卖场来说无疑是一件头疼的事情。因为国内大卖场的直营面积一般都在1万平方米以下,以家乐福为例,在华店铺的超市直营面积主要在7000平方米到9000平方米之间,在现行规定下都可以避开听证会这一道程序。 房地产机构高纬物业的中国商务服务部董事杨创说,这将使海外大型零售企业和大商场的投资者对进军中国中小城市和内陆地区的计划更加谨慎。海外零售商在这个规定的详细内容正式公布前不愿加以评论。但部分人士私下里表示了担忧。一位海外零售企业的管理人员称,并未明确表示适用于外国公司,但却根据规模进行限制,而这正是外国零售商的特点。因此,这将会损害外国零售商。 业内认为,如果这个草案以国务院条例方式颁布的话,家乐福的很多新店计划恐怕只能放慢脚步或以收购方式来实现了,现有商业地产的价值会成倍增加,而家乐福的扩张成本会同比增长。 谁更需要《大店法》 目前外国零售企业已经从进入期转向全面、快速的扩张期,无论是实际开店数目还是计划开店数目都大大快于中国商业流通企业,并且单店规模也远大于中国企业。另一方面,全球50家最大的零售企业已经有40多家在中国抢滩登陆。在竞争最为激烈也是代表现代流通业发展方向的高端领域———大型超市,外资控制的份额占据了大部分的市场份额。这将对中国本土企业造成重创。据上海的一项调查显示,平均每家外资零售企业开业后,就有3家较大规模和30多家中小型国内零售企业关张。 虽然这些拥护《大店法》的民营企业多为地方性连锁企业,《大店法》本身也约束了他们未来的进一步扩张,但在抑制扩张速度方面的平等显然有利于实力低微的本土企业。王填认为,“有规则总比没规则好,否则,等到我有能力扩张的时候,沃尔玛、家乐福这些巨鳄已经完成了布局,形成整体垄断合围之势。一旦它的布点完成,其物流中心的优势就会成倍放大,它再利用资金优势收购一些中小零售企业,在采购和物流成本方面就会筑起一道我们无法逾越的高墙。” 深圳人人乐连锁超市董事长何金明也深有此感:“虽然现在我有一两家店可以在与沃尔玛的竞争中暂时取胜,但光靠我一个人斗成不了事,总有一天是要疲劳的。”他的焦虑在同业中颇具代表性。 零售业界呼唤“商业大店法” 其实,中国需要“商业大店法”这一建议的最早提出者是全国大大代表、北京王府井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刘冰。据悉,早在2003年举行的全国人大十届一次会议期间,刘冰就领衔向大会提交议案,提出尽快制定“大店法”,合理规划商业设施,避免商场恶性竞争、商业资源浪费。当时这份得到了31名北京团代表附议。该议案指出,近两年,大型综合超市进入快速发展时期,但一些新店在选址上过于集中,出现了抢占地盘、竞相开店、恶性竞争的苗头。刘冰代表介绍说,“大店”是指区别于小商店的大的商场、超市等大型商业设施。“大店法”就是规范这些大型商业设施的经营,对商业设施进行合理规划的法律。国外有很多类似的法律法规,但并不叫“大店法”,她原来想写成“商业法”,但觉得范围太大,就根据同行和市商委的建议改成了“大店法”。 一年后,在2004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湖南团代表、步步高商业集团董事长王填曾经把这份立法提案递交商务部部长薄熙来,而在这份提案上签字的代表包括:全国人大代表、王府井集团常务副总刘冰,全国政协委员、物美集团董事长张文中,江苏团代表、南通文峰集团董事长徐长江,湖北代表、武汉中百集团董事长汪爱群,以及广东代表、华南理工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副院长沙振权等。据称这份议案吸引了超过100名人大代表签名附议。 作为民营企业家,湖南步步高董事长王填自费10万元请专家起草法案的煞费苦心以及亲手递交薄熙来的方式,都使这一事件成为当时全国人大会议的一个亮点。它使商业立法的紧迫性前所未有地引起媒体与主管部门的关注。王填称,热衷于制订这部法律草案的惟一目的是“把违规外企抢在前面的速度降下来”。因为自中国零售业全面开放后,外资零售企业便可根据WTO协议摆脱股权、地域等限制长驱直入了。 据了解,当时他的这一观点得到了国内三十多个企业家及一些业内人士的认同。他们认为,正如中国低成本的制造业是西方永远无法企及的优势一样,沃尔玛、家乐福的高效率管理、全球采购及信息化物流系统等也是中国企业几年内无法望其项背的现代武器,如不以立法方式设置一些门槛,国内企业根本没有成长的机会。 他们提出,外国连锁零售巨头在中国的扩张已经是一种产业倾销,以现在的速度发展,必将在几年之内垄断中国商业流通领域。现在他们惟一能指望的就是“通过这个公平的法律,给国内企业三五年的时间完成自身的整合与提高。” 中国商业地产联盟秘书长、商务部高级顾问王永平表示,按目前的形式,规定由两部分组成。包括各城市需要提交商业规划的详细蓝图,其中包括居民区周围的百货商店、大型超市和其它零售店的规划。同时,申请建立1万平方米以上商店的零售商需要召开听证会,这同北美和欧洲国家的做法基本一致。 (Robby/编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