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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事务所首担赔偿连带责任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03日 12:27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敖晓波)7月31日,备受市场关注的蓝田造假案终于有了判决结果。武汉市中院公开宣判:包括华伦会计师事务所在内的其他8名被告对原告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市场分析认为,这不仅是会计师事务所在“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案”中承担连带责任的首例判决,同时也对目前正处于焦点之中的科龙电器案中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应该承担连带责任具有借鉴意义。

  对于此次武汉市中院的判决,“科龙德勤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案全国律师维权团”召集人宋一欣昨天认为,蓝田股份案最主要的意义就是,会计师事务所的法律责任得到明确。

  宋一欣表示,可以肯定的是,德勤华永

会计师事务所在科龙的虚假陈述中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虽然《证券法》及司法解释中对中介机构的法律责任有规定,但蓝田股份案却使之明确,即无论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受到行政处罚,只要虚假陈述行为存在,其就可以作为被告,适用于举证责任倒置原则,由其向法庭自我证明清白,或承责或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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