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赃物招来抢劫 杭州一被劫者因收赃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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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03日 09:19 云南日报 | |||||||||
新华社杭州8月2日电(记者朱立毅)在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2日宣判的一起案件中,抢劫案的被害人竟然和被告人同时站在被告席上接受审判,这是因为这名被劫者同时也是案件中收购赃物的被告人。 今年1月,孔某(未成年人,化名)等人提着5只偷来的电瓶来到杭州萧山人邱永海经营的电瓶店,虽然邱永海明知这5只电瓶是赃物,但仍以450元的价格收购,后经鉴定,这
几天后,孔某等人又将偷来的12只电瓶卖给邱永海,邱永海在明知这批电瓶为赃物的情况下,再次以1200元的价格收购,而这批电瓶的实际价值达3502元。 十天之后,邱永海做梦也想不到的事发生了。当天凌晨3时左右,向邱永海出售电瓶的孔某等3人经过预谋,结伙来到他经营的电瓶店旁,采用持刀威胁、捆绑、搜身等手段,从邱永海处劫得现金、手机和电动自行车等财物,价值共计5560元,并造成邱永海轻微伤。 法院除对3名抢劫者以抢劫和盗窃等罪名进行判决外,还对抢劫案中的受害者邱永海以收购赃物罪作出判决,邱永海被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