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抑或财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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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03日 08:00 海南新闻网-海南日报 | |||||||||
近日,经文化部批准,“全国卡拉OK内容管理服务系统”将于武汉、郑州和青岛三个试点城市运行。将在市内的KTV建立统一的曲库系统,所有进入这个系统的歌曲都要经过审查,加入该系统的KTV为顾客播送的歌曲也只能通过曲库点播。据了解,这样做旨在防止不健康歌曲进入KTV,并逐步解决唱片业、著作权人和卡拉OK经营者之间关于著作权的矛盾。 笔者抱着最善良的想法,相信文化部门开发出这套统一的卡拉OK管理系统的初衷是
从表面上看,该系统好像是一种行业管理手段,但其实质,是增加了行业准入的门槛,甚至可说是一种新的行政许可,因为只有经过审查进入该系统的歌曲才能在KTV经营,好像“此路是我开,留下买路钱”的味道。尽管也明确了自愿原则,但是明眼人都知道,文化部门是商家的主管部门之一,谁又敢不“自愿加入”呢。更有甚者,因为凡是加入该系统的KTV只能在曲库内点歌,且具体次数也记录在案,文化部门如何收取KTV的费用我们不得而知,但有一点可以肯定,按点播次数收取的费用肯定要远远大于支付给版权人的酬金,这就意味着,KTV经营者一旦“自愿”加入该系统,那么其经营情况就会全在文化部门的管理监控之中,文化部门按照次数收费的财源就会滚滚而来。 如此看来,文化部门推行这套系统是否有一种通过技术手段隐含增加行政许可之嫌呢?或者更说白了,是不是借保护知识产权之名而行收费之实呢?至少让人感到一丝疑惑。有趣的是,近年来假改革之名、假国际接轨之名而行收费之实的例子实在太多,我们不得不怀疑这种假保护知识产权之名而行收费之实的事情了。 加强文化市场监管是文化管理部门的应尽职责,保护知识产权也是政府的义务。但是,就没有其他方式了吗?这的确是值得商量的。羊毛出在羊身上,精明的商家是不会承担这笔费用的,到时候还不是转嫁到消费者身上,还不是老百姓来为此而买单?悲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