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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征地补偿保护标准出台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03日 07:58 经济参考报

  本报广州电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近日公布了征地补偿保护标准,最高补偿标准为103.28万元/公顷。业内人士认为,广东的房市新政策进入“实际操作”阶段,有关部门积极从土地“源头”规范房地产市场,保护失地农民和购房者的利益。

  《标准》把广东省(不含深圳市)的20个地级以上市的县级市、县、自治县、市辖区归入十个类别中,并编制了详细的《分类表》。每一类地区标准,再根据土地性质区分为耕
地、园地、林地、养殖水面。《标准》只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项费用,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等费用需另计算。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要求,今后各地征地补偿不得低于《标准》,否则将不予审批。广东省国土资源厅有关负责人说,合理确定征地补偿标准,是深化征地制度改革、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一项核心内容。


 记者:黄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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