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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股收购将现A股市场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03日 07:54 东方网-文汇报

  中国股市正在经历的转变和进步不仅仅是股权分置改革,对于公司治理的改进和股市规则的刷新也在同步推进。9月1日,新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将正式实施。日前,中国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与2002年12月1日起实施的老办法相比,该管理办法更“适应国民经济战略性结构调整和证券市场股权分置改革后全流通的新局面”。

  更趋市场化

  《收购办法》对上市公司收购制度做出了重大调整,将强制性全面要约收购方式调整为由收购人选择的要约收购方式,赋予收购人更多的自主空间,降低了收购成本,充分体现了鼓励上市公司收购的价值取向和立法精神;通过强制性信息公开披露、程序公平、公平对待股东、规范收购人主体资格、加大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监管力度等多方面的措施,将间接收购和实际控制人的变化一并纳入上市公司收购的统一监管体系,维护市场公平,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监管方式也将转变:简化审核程序,监管部门由过去的事前审批转变为适当的事前监管与事后监管相结合,加大持续监管的力度。此外,《收购办法》强化了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为投资者服务、为增加并购透明度服务的要求,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对上市公司收购活动的约束作用,提高市场效率;强化公司治理要求,对管理层收购严格监管;外资收购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规定,不得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换股收购破题

  《收购办法》第三十六条明确,收购人可以采用现金、证券、现金与证券相结合等合法方式支付收购上市公司的价款。收购人聘请的财务顾问应当说明收购人具备要约收购的能力。这意味着呼吁多年的换股收购,将首次登陆A股市场。

  允许换股收购和股票加现金收购等方式,体现了鼓励上市公司收购的立法精神,有利于活跃上市公司并购市场,发挥证券市场优化配置资源的功能。在美国,大概有70%到90%的交易都是以股票加现金作为支付手段的。

  市场分析人士认为,《收购办法》所确立的以市场化为导向的上市公司收购制度,将有利于推进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活动,有利于形成证券市场对上市公司的优胜劣汰机制,有利于上市公司借助证券市场平台做优做强做大,有利于提高证券市场的效率,有利于证券市场的长远健康发展。本报记者钟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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