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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不责众法要责众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03日 07:48 中国质量新闻网

  长期以来,民间“流通”着一个公认的“真理”,叫做“法不责众”。由于效果不错,致使某些别有用心的人群屡试不爽。近日,郑州一位消费者在某超市购买去屑洗发水,结果发现是假的。当她找上门去理论时,那家超市痛快地给她换了另一个品牌的洗发水,而且补偿了一点儿钱,但这位顾客依旧不敢用。根据市民举报,当地媒体深入调查,查明这是一个专门供假的公司所为。只要哪家超市要货,只需一个电话,公司马上派人专车送到。结果,共有上百家超市参与了这场售假活动,性质非常恶劣。事
情败露之际,供假公司被查,那些销假超市却表现出一副心安理得的样子,没有一位店主出面向消费者道歉。至于有关部门如何处置他们,尚未听到下文。依照以往的经验,我并不乐观。因为这次百家超市集体售假事件,明显属于“法不责众”的范畴。

  从前,执法部门习惯于在一堆问题中挑出一个最具代表性的予以狠治,意图非常清楚,就是“杀鸡给猴看”。是的,当一只板子打在一个“屁股”上,作用还是比较明显的,劈啪作响,皮肉翻飞,不难收到触目惊心的效果。而当面对集体违法时,执法部门就会感到怵头。由于“板子”数量有限,往往对集体违法行为的处理过于软弱,缺乏有效震慑。这就导致违法者气焰更加嚣张,掀起新一轮的大面积造假贩假狂潮。所以,人们经常见到,端掉一个造假窝点不难,而且容易取得辉煌战果。可是当某一造假行当连成一片,甚至当整个村镇、整条街道都沦入造假黑洞之中,“法不责众”就成了一块质量上乘的挡箭牌。最终叫执法部门无从下手,只能不了了之。很明显,郑州超市集体售假事件,给主管部门出了一个大难题。

  “法不责众”实际上靠的是一种气势——“我们是流氓我们怕谁?”参与者通常错误地认为,大伙儿都做的事,我干一把也无妨。即便触犯国家法律,事情败露了,又有什么了不起?就算“一吨”的惩罚,分摊到每个人的头上,可能也不过就两三克。这么“轻”的分量,扛一扛不就过去了?由此看来,若要彻底遏制假冒伪劣的泛滥趋势,绝不能停留于抓“黑典型”的档次,而是要有勇气落实“法要责众”的具体措施,让惩罚精准地落在每个违法者的头上。决不冤枉一个好人,也决不放过一个坏人。不然,就有不作为的嫌疑。当然,不让加大执法力度沦为一句空话,需要人力、物力的积极投入,以确保“责众”机制的正常运转。若问“责众”效果如何?眼下便有一个成功范例。以前,北京司机素以胆大妄为著称,闯红灯、超速行驶、乱并线屡屡发生。自从实施市内主要道路“无缝隙监控”以来,电子眼连绵密布,执法没有盲区。此举迫使绝大多数司机遵守

交通法规,重复违法现象大为减少。也是,一次违法处罚最少200元,累计5次就要缴纳上千元,谁不心疼?现在,首都道路交通秩序已经明显好转。像这种好法子,有关部门不妨借用。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道理大家都懂;然而,法律面前,“单数”和“复数”也应平等的道理,就很难贯彻下去。郑州超市这次集体售假的案件非常典型,对其如何处理,公众拭目以待。建议有关部门别怕麻烦,对这100家超市挨家挨户地予以登记核实,然后依法予以重罚。这样做消费者没意见,商户长记性。做一次,罚一回,我看下次他们还敢?

作者:林 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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