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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快速处理节约成本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03日 06:30 深圳商报

  在深圳乘车或开车,最怕碰到路上大堵塞。有时不过是小小的擦碰,当事人却在那里左瞅瞅,右看看,你说你的理,我说我的理,丝毫不顾别人等待的焦急心情。这种纠缠还可能带来更严重后果。有一次深圳就发生过这样的惨剧:两辆车擦碰后当事人下车争论,吸引旁人过来围观。突然一辆货柜车疾驶而至,刹车不及,当场撞死多人。

  深圳市公安局和深圳保监局制定的《关于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及保险快速理赔的若干
规定》近日公布并拟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一旦实行,多数交通事故处理将大为简化。当无人员伤亡的轻微财产损失事故发生后,当事各方只要确认事故事实形态,并填写“交通事故当事人事故事实形态确认卡”,就可将事故车辆移到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协商处理。然后持确认卡直接到“保险快速理赔联合服务中心”进行定损和索赔。这个规定,等于把交通事故处理的责任部分地转交给了保险公司,将有助于缓解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拥堵问题,提高道路通行能力。

  据统计,70%以上的

交通事故属于轻微交通事故。这些交通事故发生后,若当事人都必须等候交警到现场处理,就容易堵塞交通。北京市2001年实施快速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规定后,取得了明显效果。据统计,2003年北京市共发生交通事故24万余起,其中快速处理22万余起,约占事故总数的92%。可见,多数交通事故是适用于快速处理的。

  交通事故牵涉到很多方面,快速处理能够节约当事人的成本、其他被延误者的时间成本、保险公司现场勘查的成本、交警现场处理的人力物力。其中,某些成本是可以算得出来的。深圳从业人员的平均劳动生产率是每小时51元左右,如果一次交通事故使2000人耽误半小时,可计算的成本就有5万元,而发生擦碰的汽车维修费很可能都不到1000元。从全社会来说相当不划算。

  在发达国家,如果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当事人只要确认了交通事故的事实形态,互相提供车牌号码、驾驶执照号码、车险号码,剩下的就是保险公司的事了。买了保险,就应该以通达的态度来处理这类小事故。事故责任如何判断,争也没有用,还得依靠专业人员。

  在深圳,

汽车保险已经基本普及,一些事故交给保险公司之间进行协商处理,就发挥了保险公司理赔专业人员在理顺交通秩序方面的作用。从这个意义上说,汽车保险能够提高城市交通的文明水准。怕就怕在一些人买了保险,却没有投保人应有的心态,一遇交通事故就慌神,怕承担责任。其实,不管是你的责任还是对方的责任,只要购买了保险,保险公司就会为你处理。车主一年投几千元保险费,要的也就是这个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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