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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两年内公开谴责两次应退市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03日 05:28 都市快报

  昨日,又一家公司及相关当事人被深交所公开谴责,这是今年以来被深交所公开谴责的第24家公司。而上证所今年以来公开谴责的公司也达到13家。权威人士建议,如果上市公司在24个月内受到两次以上的公开谴责,可以考虑让其退市。

  在深沪两市37家被公开谴责的公司中,除11家公司是因为未及时披露年报和季度报告被公开谴责外,其余26家公司主要因为大股东违规占款、上市公司违规替下属子公司及其
它公司提供担保等,以及涉嫌财务数据造假、发布虚假公告、重大事项隐瞒等。

  对于上市公司被公开谴责成为家常便饭这一现象,分析人士认为,公开谴责是一种很好的道德处罚方式,但处罚的效果相对较弱。尽管新《证券法》对上市公司及其相关人员的信息披露义务作出更为严格的约束,有权威人士进一步建议,要使公开谴责不再成为仅仅是道德上的处罚方式,应该对受到公开谴责的公司和相关人员进行更为严厉的处理,比如上市公司若在24个月内受到两次以上的公开谴责,可以考虑让其退市。(刘昆明 都市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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