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郭燕群)《广西燃气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中争议最大的是管道燃气初装费由谁埋单,以及应否明令禁止征收管道燃气初装费。8月2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第89次主任会议认为,管道燃气初装费由谁埋单不由法律进行规范。
由自治区政府提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条例草案》进行了三次审议,委员们
对三次审议稿给予基本肯定。但一些委员指出,目前广西一些地方的燃气经营企业向用户收取管道燃气初装费的做法不甚合理,建议在《条例草案》中明确规定“管道燃气经营企业不得向用户收取管道燃气初装费”(详见本报5月27日第4版报道)。
由于政府提请审议稿中未规定管道燃气初装费的问题,而该问题的规范涉及群众的切身利益,又涉及政府行政管理行为。于是,今年5月份召开的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第84次主任会议决定,暂不将《条例草案》交付表决,会后函请自治区政府研究并提出意见。之后,自治区政府就此问题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了专门研究和论证。
7月13日,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复函认为,管道燃气初装费问题的实质是管道燃气商品价格如何确定的问题,属于价格法调整的范围。主要关系消费者、管道燃气企业、房地产企业和政府4个方面,涉及民商法律关系和价格、财税等行政法律关系,不宜在《广西燃气管理条例》中直接进行规范,建议待该条例出台后,再由自治区政府有关部门根据价格法并按照法定程序制定管道燃气初装费方面的规范。法制委员会同意自治区政府的意见,并认为,该条例主要是解决燃气安全管理方面的问题,收费问题是商业运作问题,不是立法问题,不宜以法律条文形式规定。
据悉,除了管道燃气初装费之外,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委员对《条例草案》已无原则分歧意见。昨日的主任会议决定,该《条例草案》将直接交付下一次常委会会议表决。
编辑:王香菊作者:郭燕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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