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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起南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交由地税机关代收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03日 00:57 新桂网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龚文颖)从8月1日起,凡位于南宁市行政区域内、并在市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的各类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其应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简称保障金)交由地方税务机关代收,此举对加强和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工作和保障残疾人劳动权利有重要作用。

  据统计,南宁市城镇残疾人就业人数为12811人,但由于一些单位对安排残疾人就业
持消极态度,导致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在收取保障金时遇到诸多困难,实际征收金额只占总额的20%。为此,南宁市政府要求,凡未安排残疾人就业,或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比例的用人单位,应按年度和征缴标准缴纳保障金。

  据了解,8月1日至10月31日,用人单位必须持《广西壮族自治区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单位基本情况表》、《南宁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款通知书》,到办理税务登记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申报缴纳手续。

  编辑:王香菊作者:龚文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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