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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业同业损害评估方法>:占比过半为"垄断"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02日 18:30 黑龙江日报

  在同一个区域市场销售额占比超过50%,即被视为“区域市场垄断”。这是商务部昨天公布的《零售业同业损害评估方法》(征求意见稿)透露的信息。

  商务部制定该《方法》的初衷是,应防止零售市场垄断,避免在同一主要商圈内不合理设立相同或类似业态的零售店铺,减少对相邻、相同或类似业态的已有零售商店的经营损害,从而有利于区域零售市场的合理竞争和有序发展。社会各界可在2006年8月31日前向商
务部提出意见和建议。

  《方法》将“区域市场垄断”对周边类似业态零售商店的损害分为两种:在城市商业中心、城市区域商业中心、城市商业街中,一个零售商店或同属一个法人实体的两个类似业态的零售商店的销售额之和分别占该区域销售总额的50%;在中型社区(人口在7000人以上)及其以上规模的社区内,零售商店占同一社区内全部类似业态零售商店销售总额的50%。

  而不同业态主要商圈的半径也作了细化。其中,食杂店0.3公里,便利店步行5分钟,折扣店、超市、大型超市均2公里左右,仓储式会员店5公里左右、社区型购物中心5—10公里,市区购物中心10—20公里。

  

零售业态对同业损害的程度则被分为三类。其中,在可比客单价(平均交易金额)前提下,月交易笔数连续三个月低于去年同期的60%,被视为“严重顾客流失”;销售额连续三个月低于去年同期的40%,被视为“销售额严重下降”;顾客出入商店感到不如以前方便,商店门脸受到大部分遮挡,则被视为“经营环境严重恶化”。以上各项都有评分标准,届时认定是否构成“同业损害”时,将作详细的计算。周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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