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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价要上涨,先上报成本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02日 15:19 海峡网-厦门晚报

  我省试行相关规则,商品定价前先要监审成本

  本报讯(记者 曾海林) 记者从市物价局获悉,《福建省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实施细则(试行)》从昨日起施行。《细则》规定,今后政府在定价或者对商品(服务)调价时,将要求经营者提供相关的成本资料,这些成本资料将成为政府定价、调价的主要依据。

  据悉,凡列入福建省价格听证目录的所有商品和服务,以及虽未列入价格听证目录但需要实行听证的,都要进行价格成本监审。这是从8月1日起施行的《福建省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实施细则(试行)》明确规定的。

  据介绍,中小学教材和教辅、中小学校服、自来水、城市污水处理、管道燃气、液化气、公路客运、城市公交等价格都被列入原有目录中。新目录对原目录作了一些调整,目前尚未确定。价格主管部门将依据调整后的目录确定价格成本监审目录,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市物价局价格监审与监测处负责人介绍,市物价局刚收到该细则,以前商品定价成本监审可以委托中介机构去办理,而现在必须由各级价格主管部门的成本调查机构进行监审,市物价局价格监审与监测处的前身就是厦门市成本队。而商品定价监审主要是一些

垄断行业和关系国计民生的行业要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来源: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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