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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委调整煤矿井下艰苦岗位津贴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02日 10:18 经济参考报

  本报讯 记者1日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获悉,劳动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近日联合发出《关于调整煤矿井下艰苦岗位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

  通知指出,煤矿井下艰苦岗位津贴适用于各类煤炭企业的井下作业职工,不包括露天煤矿职工。具体发放范围为:井下采掘工人、辅助工人、安检人员及下井工作且编制在井下采掘、辅助队的基层干部、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煤矿井下艰苦岗位津贴包括:井下津贴、班中餐补贴和夜班津贴。井下采掘工:15元/工至30元/工。井下辅助工:10元/工至20元/工。安检人员、基层干部、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的井下津贴标准按井下辅助工标准执行。班中餐补贴:6元/工至10元/工。班中餐补贴由企业集中用于井下作业职工的伙食,不得挪作他用,也不得直接支付给职工个人。前夜班:6元/工至10元/工。后夜班:8元/工至12元/工。

  通知强调,各类煤炭企业要认真执行国家关于井下艰苦岗位津贴的有关规定,切实落实井下人员的相关待遇,提高井下职工的收入水平,使工资分配向井下一线职工倾斜,形成合理的井下人员与地面人员的工资收入分配关系。


 记者 刘羊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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