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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越多 创新能力越差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02日 09:05 中国经济时报

  ■王杰义

  电子信息行业是目前国内证券市场上上市公司数量最多的行业之一。

  大批企业上市为做大我国电子信息产业规模,满足国内市场需求,扩大就业,增加税收,的确发挥了不小的作用。但随着电子信息产品市场供求矛盾的日益激化,其隐患也逐
渐显现出来,突出表现在我国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并没随企业规模的快速扩大而明显增强。

  一直以来,我国企业取得上市的条件和资质仅考察企业规模、企业所有制性质、过去3年的财务状况等少数几项指标,而很少考察行业现已上市的公司数量、整个行业的供需状况,结果出现很多产品结构几乎完全雷同的企业纷纷上市,如彩电行业的上市公司就有四川长虹、海信、福日、深康佳、TCL、夏新、夏华、上广电、海尔等至少9家,光通信行业上市公司有大唐电信、长江通信、烽火通信、汇源光通信、中天通信、南京高科、中兴、法尔胜等23家,软件、计算机、微电子、手机等行业也不同程度地存在类似的情况。

  在我国企业体制没有完全理顺、机制没有完全建立起来的情况下,这些上市公司普遍受强烈的速度偏好、规模偏好的驱动,从

证券市场上所筹集的资金投向第一选择就是上生产线、建厂房、扩大产能,重复投资、重复建设愈演愈烈,原本就已存在的恶性价格竞争因企业规模扩张能力的进一步增强而加剧,结果掀起一波又一波的彩电价格大战、DVD价格大战、电脑价格大战、手机价格大战、交换机价格大战……由此导致企业的利润越来越薄,投入研发的资金始终徘徊不前,成为制约我国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提高的重要因素之一。

  据资料显示,我国电子信息产业全部上市公司的规模之和、技术专利数之和、利润之和不及IBM、微软、三星、索尼、诺基亚、飞利浦等任何一家跨国公司,这与上市公司不合理的制度安排不无关系。

  审视上市公司的资质和标准,如不打破所有制界限,不从企业机制上严格把关,不从产业整体

竞争力和龙头强势企业的培育上进行科学安排,其后果只会给产业造成更大的伤害和稀缺金融资源更大的浪费。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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