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滚动新闻 > 正文
 

税收优惠鼓励居民改善居住条件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02日 07:07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税收优惠鼓励居民改善居住条件

  税务总局要求不折不扣地把优惠政策落实到纳税人手中

  【新华社北京8月1日电】(记者陈二厚)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为鼓励居民改善居住条件,《通知》继续保持了两大税收优惠政策:对出售自有住房并拟在现住房出
售1年内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其出售现住房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先以纳税保证金形式缴纳,再视其重新购房的金额与原住房销售额的关系,全部或部分退还纳税保证金;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且是家庭惟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税。

  纳税人还可凭原

购房合同、发票等有效凭证,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允许从其转让收入中减除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是指纳税人在转让住房时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税金。有关合理费用是指纳税人按照规定实际支付的住房
装修
费用、
住房贷款
利息、手续费、公证费等费用。


爱问(iAsk.com)


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