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优惠鼓励居民改善居住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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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02日 07:07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 |||||||||
税收优惠鼓励居民改善居住条件 税务总局要求不折不扣地把优惠政策落实到纳税人手中 【新华社北京8月1日电】(记者陈二厚)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为鼓励居民改善居住条件,《通知》继续保持了两大税收优惠政策:对出售自有住房并拟在现住房出
纳税人还可凭原购房合同、发票等有效凭证,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允许从其转让收入中减除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是指纳税人在转让住房时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税金。有关合理费用是指纳税人按照规定实际支付的住房装修费用、住房贷款利息、手续费、公证费等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