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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公寓电费一块钱一度 供电部门:将为老人减负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02日 05:34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见习记者 熊星星 通讯员 吴斌 实习生 周玲) 前几天,市民彭女士反映,父亲所在的老年公寓,对装了空调的房间“另眼相待”———收取1块钱1度(千瓦时)的电费,远远超过了0.5313元/度的普通居民电价标准。

  记者来到位于汉阳郭茨口的二桥老年公寓,两层高的楼里,共有18间房供老人居住,其中6间房装上了空调。据了解,这6间房里的老人需要另外掏钱,分摊1块钱1度的电费。

  记者从供电部门了解到,老年公寓用电,应执行两种收费标准:老人用电,均按0.5313元/度的居民生活用电计价;办公室用电,执行0.945元/度的照明电价。

  那这里的老人为何要承担高价电费呢?院长曹桂霞解释,公寓楼是租用街道办事处的房子,应按0.945元/度的非

居民用电计价。自己租房以后,由于没有
房产证
等相关证件,无法重新报装电表,只能继续执行这一标准。她说,由于老人每月的护养费里已包括了房租、水电费等,所以未对其它房间另行收费。但这6间房里的空调都是自己掏钱买的,院方无力承担这多出来的电费。考虑到有线损,她只在现电价基础上多收了几分钱。

  武汉供电公司接到记者反映后,实地调查并回复:按规定,该公寓证件不齐全,无法报装新表;但考虑到老人的实情,公司决定特事特办,只要院负责人前来报装,将为18间老人居住的房间另外安装一条线路,按居民生活电价0.5313元/度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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