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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公里内 禁开两家大超市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02日 05:20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记者 贾雨夕 冯小婕)随着零售业竞争的加剧,商家因过度“扎堆”而导致同业损害的现象今后可能将被叫停。昨日,商务部市场建设司对外发布了《零售业同业损害评估方法》(草案),并公开征集意见。该《草案》规定超市的商业半径为2公里,这意味着在两公里范围内,今后将不能同时开两家大型超市。

  据了解,《草案》中所说的零售业同业损害,是指同业中规模大的商店对规模小的
商店,或相近规模商店之间因不当竞争所造成的后果,并分为实质性损害和一般性损害。对此,商务部设立了两种评价体系,第一种评价体系明确为经营性损害,其中包括超市、便利店等商圈半径,它规定大型超市的商业半径2公里左右、仓储型会员店为5公里。第二种评价体系则是指经营环境性损害,其中包括顾客流失、销售额下降、经营环境恶化等同业损害评估标准。当这两种同业损害条件同时成立时,就可以认定同业损害成立。

  《零售业同业损害评估方法》 一旦开始实施,将避免在同一商圈内不合理设立相同或类似的零售店铺,减少对相邻、相同或类似业态的已有零售商店的经营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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