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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艰苦岗位津贴调整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02日 03:07 人民网-人民日报

  本报北京8月1日讯 记者白天亮今天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获悉:劳动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近日联合发出《关于调整煤矿井下艰苦岗位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了新的津贴标准。

  煤矿井下艰苦岗位津贴适用于各类煤炭企业的井下作业职工,不包括露天煤矿职工。具体发放范围为:井下采掘工人、辅助工人、安检人员及下井工作且编制在井下采掘、辅
助队的基层干部、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煤矿井下艰苦岗位津贴包括:井下津贴、班中餐补贴和夜班津贴。井下采掘工:15—30元/工。井下辅助工:10—20元/工。安检人员、基层干部、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井下津贴标准按井下辅助工标准执行。班中餐补贴:6—10元/工。班中餐补贴由企业集中用于井下作业职工的伙食,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直接支付给职工个人。前夜班:6—10元/工。后夜班:8—12元/工。

  通知强调,各类煤炭企业要认真执行国家关于井下艰苦岗位津贴的有关规定,切实落实井下人员的相关待遇。企业发放的井下艰苦岗位津贴不得低于各地确定的标准。实行吨煤工资含量计件制的企业,应结合职工出勤情况,在吨煤工资以外发放井下艰苦岗位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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