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主是否提供真实合法的文件?广告公司是否根据审批的合法文件设计广告?媒体播放广告前是否对其进行严格的审查?”工商总局广告监管司司长屈建民7月31日在新闻通气会上的“三问”,道出了虚假广告屡禁不止的关键在于它的“利益体”———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的失职。(7月31日新华网)
这“三问”当然不能不问。然而“三问”之后的“三答”却又不言而喻。广告主做
虚假广告,哪来真实合法的文件?广告公司如果根据审批的合法文件设计,又怎么会有虚假广告?要是媒体播放广告前进行严格的审查,哪里还会有虚假广告满天乱飞?
商家也罢,广告公司也罢,媒体也罢,在虚假广告的出笼中,扮演的角色尽管不同,然而在利欲熏心、为利弃义这一点上则是一脉相通。工商总局认为虚假广告屡禁不止的根源,是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的失职。这当然没错。但是虚假广告之所以屡禁不止,恐怕也同样反映了工商部门的失职。这样讲决不是空穴来风。
去年新华社曾有报道,披露某地消费者按着当地媒体的广告买药,焉料买到的却是假药,于是到当地工商部门投诉。然而工商部门却表示,他们也爱莫能助———谁愿意真刀真枪地跟新闻单位较真儿呢?真要翻了脸,以后让媒体盯上怎么办?消费者吃亏了不要紧,新闻单位可是得罪不起的。知道了这个底细就里,也就不难理解为什么人们会感叹过去电线杆、厕所里贴的小广告,如今都登上报纸、电视了。
工商总局说,杜绝虚假广告的最好方法不是出现一个消灭一个,而是应从源头抓起,不让虚假广告有出现的机会。这个说法确实好。但问题是如何才能不让虚假广告有出现的机会?指望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自律吗?自律是靠不住的。无数事实已反复证明,这种指望不但是缘木求鱼,更是与虎谋皮。显然,杜绝虚假广告的关键,是要有一个管得了的部门站出来管,而这个部门就是工商部门。倘若管得了的工商部门却不愿管、不去管,那么连出现一个消灭一个这种“次好”的方法都没有,又遑论什么从源头抓起这个最好的方法呢?(2A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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