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新举措吸引总部企业落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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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02日 02:30 中华工商时报 | |||||||||
土地优惠住房补贴专资扶持 在设定了相当的门槛高度之后,珠海市政府近日终于出台《珠海市鼓励总部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以吸引国内外大型企业集团在珠海设立总部。据称,该市积极发展总部经济的目的是进一步提升珠海产业层次,提高经济发展质量。
首先,在珠海吸引总部企业落户的多项优惠政策中,主要从企业办公用地和用房、注册登记、技术研发与技改、专项资金扶持及高级管理人员住房补贴、工作人员出入境便利、高级人才子女入 学等方面,对进驻珠海的总部企业予以优惠政策扶持。 其次,《意见》规定,经认定的总部企业提出申请,市政府将根据其对珠海贡献的大小,在城市规划预留的总部企业建设自用办公写字楼专门用地中,批准其取得3000至10000平方米的优惠土地使用权。珠海市还承诺,将根据总部企业对珠海贡献的情况,分别对其办公用房和高级管理人员住房予以一次性补贴,补贴额最高可达300万元和10万元。自2006年起,市级财政预算安排2000万元设立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总部经济发展。 据悉,珠海对于总部企业设定的门槛是: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必须符合五大条件:一是国际性、全国性、区域性大型企业(含金融机构)在珠海设立的主要体现营运中心、投资中心和结算中心功能,对一定区域内的下属机构和关联企业行使管理和服务职能的总部或分支机构(区域总部、专业总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是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3亿元,且计税利润额不低于2000万元;三是企业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0万元,财务会计制度健全,资产负债率在65%以下;四是上年度上缴珠海(或现驻地)税收地方分成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五是企业在珠海市境内外投资或管理的企业在3个以上,并对这些企业负有管理服务职能,同时负责对其管理服务的企业所得税在珠海汇缴清算。对工程咨询、会计、评估和法律服务等行业,适当降低认定标准。拟在珠海新设立总部的企业,进驻珠海一年后,经复核符合认定条件的,即可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珠海市政府有关官员表示,由于总部企业具有集聚性、扩延性、示范性和辐射广等优点,近年来各地尤其是沿海等主要城市都把吸引总部企业聚集,作为提升城市产业竞争力的重要举措。珠海作为沿海经济特区和区域性中心城市,具有发展总部经济的独特优势,因此非常有必要制定相应的政策促进总部经济发展。为此,珠海市政府将于近期成立总部企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总部企业认定和协调落实有关鼓励政策。 (2E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