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易个税实行强征:南宁新规未到老规照行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02日 01:49 新桂网 | |||||||||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庾琳)7月31日,南宁市有270多宗二手房产交易赶在个税强征大限之前完成交易。不过,8月1日,前来过户人仍按正常程序办理过户,并没有被收取20%个人所得税。 1日上午10时左右,记者在南宁市房产交易大厅一楼看到,在各大中介公司签约、咨询的人寥寥无几,个别中介人员闲着无聊,玩起了电脑游戏。在三楼的产权交易大厅,也是
同时,记者在大厅各角落,均未发现有关二手房交易强征个税的相关信息,前来办理业务的人仍按往常程序办理,没有缴纳个人所得税。记者就此采访税务及产权交易部门,有关人士表示他们还没收到国家税务总局转发的文件,目前不能发表相关看法。 一些业内人士预测,这次二手房交易强征个税的实施,有可能像今年6月1日营业税政策一样,实行过后追缴办法,即有关部门在收到转发件后,对一些条款加以细化,再向8月1日之后才办理买卖过户的人追缴20%个税。不过,具体实施情况还需看地方政策,目前,整个二手房市场基本处于观望状态。 编辑:韦怡作者:庾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