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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业损害”限定同一商圈间距“保全”老商圈网点过密 新店担忧难进成熟商圈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02日 00:46 北京现代商报

   商报讯(记者 张晓蕊)在商业“大店法”年内出台的消息传出后,商务部《零售业同业损害评估办法》也进入征求意见的阶段。而一些零售企业对商管部门对零售企业扩张频频设限的举措颇有顾虑。

  昨日,记者在商务部网站看到,《零售业同业损害评估方法》送审稿已经公开征求意见,将对零售业扎堆儿开店的现象进行监管。该办法对零售业同业损害评估制定了一些标
准,如:在城市商业中心、城市区域商业中心、城市商业街中,一个零售商店或同属一个法人实体的两个类似业态的零售商店的销售额之和分别占所在区域销售总额的50%时,被认定形成“区域市场垄断”。《方法》还提出,对零售行业同业损害判定前提是在同一商圈。便利店的商圈半径为顾客5分钟内能达到,折扣店和超市为2公里左右,仓储型会员店为5公里内,社区型购物中心在5-10公里内,市区购物中心在10-20公里内。此举意味着在这些商圈内,零售企业开店将进行同业损害评定,低于一定分值的时候,新开店的审批将被有关部门叫停。

  而对这些设限条款,一些零售企业表示担忧。昨日,一家国有零售企业高管表示,其企业规划网点过密的现象,是由历史原因造成的。目前北京

零售业确实存在区域割据的情况,如京客隆“割据”朝阳区,超市发“割据”海淀区。业内人士认为,由历史原因造成的区域密集布点,很容易使新店入驻导致“同业损害”。而一家外资便利店企业不愿意透露姓名的负责人也表示,在国外,对于便利店商圈的圈定也有“5分钟到达”之说,而不仅仅限于步行,开车、骑车都可以。也就是说,国外便利店可以开得更加密集。他认为,政府在监管的同时也应该考虑到市场的因素,提倡竞争和优胜劣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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