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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垄断行业高工资”之辩影响国企改革进程 境内上市国企股权激励被迫推迟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02日 00:46 北京现代商报

   商报讯 (记者 杨雪婷) 已经跨入5月,盛传将在7月底出台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迟迟未见动静。

  国资委政策法规处昨日给记者的答复是:“这需要一个过程。” 参与制定《办法》的专家之一、上海荣正咨询公司董事长郑培敏回忆,他最后一次参与《办法》条例的讨论是在5月初,现在时间已逝近3个月了。目前他也不知《办法》最后将以何面目出现。

  据悉,5月初的草拟《办法》共有五章三十八条,其中最引人注目的一条是对实施股权激励设置了较高门槛,《办法》第五条要求,“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外部董事及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1/2以上;建立以独立董事为主任委员、外部董事及独立董事占多数的薪酬委员会;企业经营稳健、业绩未出现异常波动;近3年无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纪录。”这也意味着央企中已经引入外部董事如宝钢等将有望率先拿到试点权,而对于那些尚未引入外部董事但也想实施股权激励的国有公司,郑培敏认为也可进行尝试,“改革都是摸着石头过河。”

  有消息说,《办法》的推迟出台与近日垄断行业高工资的备受诟病不无关系,而且国企高管的收入有相当大的“灰色成分”,职务消费与待遇实际执行标准远高于公务员,如再实施股权激励,势必引发公众不满。

  郑培敏认为,股权的试点可先行在非垄断行业进行,如不久前科技部、国资委和中华全国总工会共同确定的103家首批创新型试点企业,因为这些高科技企业更需要股权激励来吸引人才。

  今年3月份国资委和财政部已联合下发了《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外)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这意味着国资委考虑的是先境外后境内,先上市公司后非上市公司的循序渐进的方式稳步推进股权激励方案。可以说境外国企的股权激励方案对境内国有上市企业实施股权激励方案将起到指导性作用,但遗憾的是迄今并无任何一家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激励方案获得国资委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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