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应具有公司治理能力和知情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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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01日 11:33 PRNEWS.cn中国商业电讯 | |||||||||
上海2006-08-01(中国商业电讯)——日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2006年度第3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班上,上证所副总经理周勤业阐述了“独立董事应具有公司治理能力和知情权”的观点。 周勤业副总经理评价说,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文件颁发近五年时间里,绝大多数上市公司都按照文件精神,聘请和配备了独立董事,独立
周勤业副总经理提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应具有公司治理能力和知情权。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实践中应按照国务院《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意见》文件精神,切实发挥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专业委员会中的作用,为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出谋划策,对全体股东负责。同时,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也应为独立董事创造条件,使独立董事真正具备知情权,发挥知识优势参与公司治理。 周勤业副总经理还要求上市公司独立董事除了按照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纲要》、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参加任职培训,做到“持证”上岗外,还应该积极参加独立董事后续培训,不断更新知识,以适应证券市场的发展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