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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总局组建11个派出执法监督机构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01日 09:05 中国经济时报

  记者刘树铎7月31日北京报道为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监督力度,根据中央编办批复精神,国家环保总局全面启动组建11个地方派出执法监督机构,并公开选拔15名副司级领导干部。

  国家环保总局负责人说,11个地方派出执法监督机构包括华东、华南、西北、西南、东北等5大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和上海、广东、四川、北方、东北、西北等6个核与辐射安全
监督站,均为环保总局派出的司局级建制的执法监督机构。

  这位负责人说,受环保总局委托,督查中心在所辖区域内承担以下职责:监督地方对国家环境政策、法规、标准执行情况;承办重大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案件的查办工作;承办跨省区域和流域重大环境纠纷的协调处理工作;参与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与处理的督查工作;承办或参与环境执法稽查工作;督查重点污染源和国家审批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督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国家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环境执法情况;负责跨省区域和流域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案件的来访投诉受理和协调工作。

  他说,督查中心和监督站受环保总局领导,对环保总局负责,不指导地方环保部门业务工作,每年制定工作计划,报经总局同意后执行,临时重大活动需事先报经总局同意后方可执行。督查中心纳入总局环境应急响应体系,设立24小时值班电话,随时保持与总局环境应急办公室的通畅联系。监督站承担核设施和核技术利用项目的现场监督,纳入总局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响应体系,设立24小时值班电话,随时保持与总局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的通畅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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