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宪容
7月26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简称《通知》),《通知》明确规定二手房交易将征收个人所得税。该文件自2006年8月1日起执行。
可以说,近几年来,国内房地产市场投资过热、房价飙升、国内绝大多数民众没有能力进入房地产市场,已经不仅是一个经济问题,也开始转化为社会问题与政治问题了。一些地方房地产市场为什么炒作严重,很重要的一方面是与政府对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过于宽松及优惠政策有关。
这次征收二手房交易个人所得税,对购一套房子,或购买自住房的居民,是一点影响都没有。因为,不仅可以有合理的免税规则,也十分明确地表明,对于自住房,即使征收了再买房也可以退税。要限制的是购买两套以上的居民。
可以说,《通知》基本精神是朝着遏制房地产炒作、鼓励自住房购买这个方向在走,但也有一些值得商榷及可改进的地方。首先,对二手房交易征收个税采取无差异性20%统一税率,这当然便于个税征收的操作,但如果一些地方的房地产市场炒作其利润水平远远高这种税率的征收水平时,那么房地产市场的炒作同样会盛行。比如说,从2003年四季度到2005年一季度,上海内环以内住房价格飙升了三倍以上,试想,300%以上的利润还会在乎个人所得税20%的征收吗?在这种情况下,房地产市场炒作同样会盛行。
还有,采取无差异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税率,对发展二手房市场会起到一定的阻碍。这种税收增加的成本应该由谁来承担呢?如果在市场预期房价上涨的情况下,二手房的供应者就会把所增加的成本转移由消费者来承担,从而使得消费者的需求下降;如果市场预期房价会下跌,那么购买二手房的消费者就不愿意承担所增加的成本,这样一些供应者不愿意自己来承担这种负担从而持房待售,从而使得二手房的供给减少,二手房交易萎缩。而这两种情况出现,对二手房市场的发展与繁荣都是不利的。因此,对于二手房市场交易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是否重点放在遏制短期炒作上,特别是对一、二年内的炒作课以重税。这样对遏制房地产市场炒作能够起到一定的作用。
只要对《通知》认真落实,就一定能够对国内房地产市场产生影响。但我们还得在遏制国内房地产市场炒作与发展与繁荣二手房市场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因为,我们既要遏制房地产市场的炒作,也要保证二手房市场的繁荣。(作者系社会科学院研究员)
(金陵/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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