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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总局组建11个派出执法监督机构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01日 08:18 经济参考报

  本报讯 国家环保总局7月31日宣布全面启动组建11个地方派出执法监督机构。这些机构受环保总局领导,对环保总局负责,不指导地方环保部门业务工作,每年制定工作计划,报经总局同意后执行,临时重大活动需事先报经总局同意后方可执行。

  据介绍,11个地方派出执法监督机构包括华东、华南、西北、西南、东北等五大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和上海、广东、四川、北方、东北、西北等六个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均为
环保总局派出的司局级建制的执法监督机构。五大督查中心分别设置在南京、广州、西安、成都、沈阳。


 记者:李佳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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