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实现2010年高新技术机电产品占机电产品出口总额的55%,自主品牌和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占机电产品出口总额20%的目标,国家每年将继续安排资金,加强政策性出口信贷对机电产品出口的支持。同时,将适时调整机电产品的出口退税率,鼓励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机电产品出口。
日前,商务部等部门《关于“十一五”期间加快转变机电产品出口增长
方式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出,我国将适时调整机电产品的出口退税率,鼓励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机电产品出口;鼓励机电企业增加研发投入,研发费用可按现行有关税收政策规定在税前列支。根据《意见》,每年将继续从中央外贸发展基金中安排一部分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机电出口产品研发、技改贷款贴息等;加强政策性出口信贷对机电产品出口的支持。
《意见》提出,在提高出口传统机电产品技术含量和附加值的同时,努力扩大技术密集、附加值高的机电产品出口,积极发展和扩大关键零部件、元器件及与整机配套产品的出口。重点是飞机及航空设备、船舶及船用设备、铁路机车、汽车及零部件、机床、工程及农业机械、集成电路、通信设备和电力、冶金、石化成套设备以及新一代通信产品、数字化家电和视听设备、计算机网络等产品。 作者:柯 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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