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融券试点初期规模可达百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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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01日 07:55 重庆商报 | |||||||||
《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试点实施细则(送审稿)》已上报中国证监会。在试点初期,试点会员数量为5-6家,融资融券规模大约100-120亿元,其中融券规模小于融资规模;标的证券包括股票、基金、债券及其他证券,其中标的股票将从符合条件的300余只股票中选取;融资融券保证金比例不低于50%,充抵保证金的股票折算率最高不超过70%;投资者融资融券的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以上信息是上证所研究中心主任胡汝银日前在“中国券商创新与发展高峰研讨会”上透露的。胡汝银还表示,为提高试点会员的风险管理手段,未来部分证券的交易日涨跌限幅将放松,有可能从10%放宽到20%;股指期货将尽快推出,证券金融公司也会考虑设立。 《细则》明确,可作为融资买入和融券卖出标的证券如果为股票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在上证所上市交易满3个月;融资买入标的股票的流通股本不少于1亿股或流通市值不低于5亿元,融券卖出标的股票的流通股本不少于2亿股或流通市值不低于8亿元;股东人数不少于4000人;在过去3个月内,日均换手率不低于基准指数日均换手率的20%,日均涨跌幅的平均值与基准指数涨跌幅的平均值的偏离值不超过4个百分点,且波动幅度不超过基准指数波动幅度的500%以上;股票发行公司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股票交易未被上证所实行特别处理;上证所规定的其他条件。中证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