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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文件应当标明有效期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01日 05:50 深圳商报

  据报道,郑州市政府专门下发《关于建立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的通知》,要求各级政府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要规定有效期。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5年;安排部署工作有时限要求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不得超过工作时限;过了有效期,规范性文件要停止执行。

  政府文件标明有效期,是政府行政理念的一种进步,值得肯定。

  首先,它符合科学发展观。任何事物的发展都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时间的推移,情况的变化,此时符合客观情况的文件规定,彼时就不一定符合了。如果不及时停止已过时的文件,则势必影响本地区本系统的发展。特别是在改革开放深入到今天,各行各业每天都在发生着深刻的变化。因此,政府文件也应适应新的情况新的形势,对文件规定有效期,是科学行政的具体体现。

  其次,它是政府行政自律的有效举措。一般来说,政府所颁发的文件有较强的强制约束性,是实现行政力的常规形式,如果政府不注意行政自律,就可能出现违法行政,文件与法规打架,公权侵犯私权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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