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消协不再办理3·15标志的允许使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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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01日 01:20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本报北京7月31日电(记者李秀玲)记者今天从中国消费者协会获悉,中消协决定不再办理企业的产品和服务使用3·15标志的允许工作。 中消协有关负责人说,获准使用3·15标志的企业,绝大多数能够自律,在本行业中
已经获准使用“3·15标志”的企业,考虑到善后工作中的具体情况,通过协议的方式具体约定允许继续使用时间,以减少可能造成的资源浪费。 这位负责人谈道,中消协将继续依据法律赋予的职能,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而努力工作。 据介绍,3·15标志是中消协注册的服务类商标,为了推动企业自律,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在与企业协议的情况下允许使用,不属于认证性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