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开审券商试点融资融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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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01日 01:17 华夏时报 | |||||||||
本报记者姜艳艳实习生罗文丽报道按照国家7月3日发布的《券商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办法规定》,从今天开始,证监会将开始受理券商融资融券业务。 昨天,记者从上海证券交易所了解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试点实施细则》已递交中国证监会,目前正在审核中。
上海证券交易所研究中心主任胡汝银称,首批试点的券商数量拟为5家至6家,融资规模为100亿至120亿元;融券规模不得大于融资规模;同时,交易所将放松部分证券交易日涨跌限幅。胡汝银表示,可作为融资买入和融券卖出的标的证券包括:上证所上市股票;上证所认可的上市证券投资基金、上市债券、其他证券。会员向客户融资、融券,应当向客户收取一定比例的保证金。 据介绍,在风险控制方面,单只标的证券的融资余额达到该证券上市可流通市值的25%时,上证所可以在次一交易日暂停其融资买入;余额降低至20%以下时,上证所可以在次一交易日恢复其融资买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