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勾地制度”有伤房地产市场机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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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01日 00:29 东方早报 | |||||||||
来稿信箱 今日起,国土资源部颁布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两份规范房地产市场的文件正式施行。 两份文件的核心目的是“充分披露土地出让信息,扩大市场形成土地价格的范
从它们的内容来看,土地出让合同的规定细化和违规责任的追究制度,对落实诸如“90平方米以下户型占供应量70%以上”等本轮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的核心议题不无裨益。但是,尽管如此,文件中的不足之处亦是显见的,其中“用地预申请制”最为业界所诟病。 与此前出台的征求意见稿相对照,可以发现,文件中的“用地预申请制”即是此前使用的“勾地制度”。所谓勾地制度,是指在土地正式挂牌出让前,由单位或个人对感兴趣的土地向政府表明意向并出价,在政府认可其出价后,再行挂牌、招标、拍卖的交易方式,如果没有其他竞标者,勾地者须按照其报价购买土地。 勾地制度源于我国香港地区,当时由于受东南亚金融危机的冲击,楼市进入低迷时期,开发商停止购入土地,地价一泻千里,港府因为担心土地被“贱卖”,便暂停了“卖地”转而采用勾地制度,直接避免在市场低潮期土地被贱卖。由此可见,勾地制度的实施有其特殊背景:那就是应对恐慌性心态导致地价被低估,人为地加以扶持与干预。 显而易见,勾地制度实施之后,最直接的作用就在于地方政府的土地出让将不会出现流拍。而内地采取此政策的背景也正源于2005年全国各地的土地流拍,去年在深圳、武汉、南京等城市相继出现城市中心区土地流拍现象,武汉流拍土地的总额甚至超过10亿元。不仅如此,一旦勾地报价低于地方政府期望,地方政府甚至可以不供应地。 文 马红漫 王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