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行业可以说是我国行政垄断行业的一个堡垒,有学者倡导应在烟草行业启动民营化改革。引入竞争机制,解决束缚行业发展的体制性障碍,改善和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垄断性行业的改革是当前的国际潮流,从对垄断型企业改革的国际实证看,美国垄断行业民营化中,政府进行规制的方向是激励性规制,即遵循公正报酬率规制价格上限。英国、日本等国在改革前多是采取国有化方式,政府直接垄断经营,从改革趋势看也是进行企
业产权制度改革,实行股份制改造,政府对垄断性业务进行有效规制。总之,在原有垄断型企业治理方式为国有化的国家,其规制改革的基本路径大体上是沿着国有企业——公共法人——公私混合企业——民营企业进行,伴随着垄断型企业产权制度基础的变革,规制体系也相应调整。
这一结论对烟草行业改革具有较大理论启示意义。为从根本上促进我国烟草企业的长远发展,提高企业生产经营的积极性,必须跳出垄断型国有企业改革局限在原有框架内调整的局面。对烟草国有企业进行产权制度改革,搞真正的股份制改造,但这并不是说烟草行业全部应改由民营,毕竟还有烟草经济发展阶段和体制传统的约束。
从目前现状来看,虽然这些年来社会资本不断发展壮大,但大多数规模和投资能力有限,很难以企业的形式整体进入,再加入技术问题,社会资本进入的障碍不可能很快消除。在这种情况下,烟草民营化是一种趋势,但过早启动民营化改革则有可能引发新的混乱。
韦红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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