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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融券股票 须符七项条件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31日 12:28 法制晚报

  融资融券股票 须符七项条件

  投机性股票将无缘

  本报讯(实习记者 王凌旭)本报记者今日获悉,未来用于融资融券的股票必须符合7项条件,包括不得用融来的资金买入流通股本小于1亿股的小盘股或者“戴帽”股票(ST股
票和*ST股票)。

  据悉,涉及以上内容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试点实施细则(送审稿)》已上报中国证监会。

  知情人士透露,细则明确,用于融资融券的股票,还应符合的条件有:在上证所上市交易满3个月;融资买入标的股票的流通股本不少于1亿股或流通市值不低于5亿元;股东人数不少于4000人;股票发行公司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股票交易未被上证所实行特别处理等。

  这意味着容易被操纵的小盘股和垃圾股等投机性

股票无缘融资融券试点。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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