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融券股票 须符七项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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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31日 12:28 法制晚报 | |||||||||
融资融券股票 须符七项条件 投机性股票将无缘 本报讯(实习记者 王凌旭)本报记者今日获悉,未来用于融资融券的股票必须符合7项条件,包括不得用融来的资金买入流通股本小于1亿股的小盘股或者“戴帽”股票(ST股
据悉,涉及以上内容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试点实施细则(送审稿)》已上报中国证监会。 知情人士透露,细则明确,用于融资融券的股票,还应符合的条件有:在上证所上市交易满3个月;融资买入标的股票的流通股本不少于1亿股或流通市值不低于5亿元;股东人数不少于4000人;股票发行公司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股票交易未被上证所实行特别处理等。 这意味着容易被操纵的小盘股和垃圾股等投机性股票无缘融资融券试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