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价房用地出让 销售对象要明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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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31日 12:26 法制晚报 | |||||||||
8月1日起 国土资源部规范土地出让政策实施 根据规定 限价房用地出让 销售对象要明确 本报讯(记者 陈斯)国土资源部为规范土地出让而制定的有关政策8月1日起正式实施。规范中首次明确了限价房项目的销售对象、销售价格和中小户型建设比例须在住宅用地
8月起实施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是国土部在“国六条”出台后为规范土地出让而制定的。 据介绍,在限价房用地的出让合同中,将针对住宅套型建筑比例、销售对象条件、销售价格进行限制,同样在合同中明确的还有未来住宅项目的容积率、绿地率、项目开工、竣工时间等规划,并明确违约责任,从而保证政府供应的土地能够及时转化为中低价位、 中小套型的普通商品住房供应。 关于限价房购买资格的问题,有关方面此前曾透露,限价商品房销售对象条件的限定将不再采用收入标准。 相关背景 3块限价地下月同入市 记者从北京市国土局储备中心获悉,南沙滩、广渠路和东铁匠营3块限价商品房用地已经基本完成土地一级整理,有望在下月同时推出。 其中,南沙滩地块建筑面积10万多平方米,广渠路地块建筑面积40多万平方米,东铁匠营地块建筑面积18万平方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