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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歌收一角卡拉永远OK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31日 10:01 云南日报

  免费使用MTV将终结 昆明经营者建议

  [核心提示]

  国家版权局近日已经批复同意由中国音像协会和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备组按照国家版权局公告的收费标准,对卡拉OK厅使用音乐电视作品收取使用费。卡拉OK厅免费使用
MTV必将成为历史,这一收费标准是什么?这笔钱向谁收?

  记者从国家版权局官方网站获悉 ,近期备受关注的卡拉OK经营行业版权使用收费的标准(草案)即将公布,而《新京报》报道,这一收费预计将按照低于卡拉OK营业额(包括酒水在内)总量0.5%、每首歌平均0.17元的标准收取,国家版权局将在近期对这一草案进行审核和公示,之后才会公告并且执行。

  尽管该方案还没正式亮相,但KTV经营者要向音像授权人“埋单”的这个局面看来已经无法避免。记者从昆明市文化局了解到,目前还没有接到有关文件,具体要如何执行还有待相关规定的正式出台。

  对此收费新规,本土KTV经营者表现出了极大的关注。

  [反应]支持版权保护

  昆明温莎娱乐有限公司总经理魏崴表示,卡拉OK使用MTV要付费是天经地义的事,因为商人做生意要遵章守法,支持知识产权保护才能保证整个音像制品行业和相关产业的兴旺发展。

  尊龙集团江总也表示,这是国家对保护知识产权的一种举措,作为企业应该全力支持,而且此举是面对所有的KTV经营者,在竞争上也起到一定的平衡作用,同时也有利于规范市场发展。

  0.17元有点高

  尽管众KTV经营者对使用MTV应缴费达成共识,但对传闻中每首歌平均0.17元的收费标准却颇有微词。

  一些中小型KTV经营者表示,近年来,KTV唱歌的价格越来越便宜,而且为最大化地抢占客源,打折成为目前各家KTV招揽顾客的招数,有时唱了一个下午,只收20-30元的包厢费!现在即使要对使用MTV收费,也还存在许多环节,点歌系统的版权如何设置,采取什么样的方法和标准收费等等。

  温莎魏崴认为,收费标准应根据地域区别而有所差距,以昆明KTV市场为例,有客人点唱的营业时间每天平均在5小时,而每首歌按0.17元收费的标准则是按每天8小时计算的,按照昆明KTV的上座率,每首歌收费0.10元较为合理。

  [声音]

  ●经营者别人喊涨咱就跟

  尊龙集团江总表示,如果是昆明全行业统一执行新规定,他们肯定会遵照执行的,但至于是否会涨价,则要上报董事会,同时也要看市场反应。

  温莎魏崴则坚决地表示,不会因为收费而涨价。

  多数KTV表示,这要看其他同行的反应,如果别人都涨价了,也会考虑跟近。

  ●消费者拒绝涨价

  经常和朋友到KTV唱歌的刘先生昨天说,如果开始收费后,KTV也随之涨价,他认为不合理,这项收费是有助于反盗版,并规范和提升KTV市场的,不能转嫁到消费者头上。

  市民姜小姐认为,去KTV唱歌,就一直没搞清楚其昂贵的包房费是如何构成的,再把MTV使用费也算到我们身上,心里就更不舒服了。

  ●版权局 不应由消费者支付

  版权局表示,卡拉OK经营场所版权费用不应由消费者支付。使用者使用权利人的作品,是一种营利方式,应当支付相应的费用,这是其应当承担的法定义务,消费者到卡拉OK经营场所消费,已经向经营者支付了费用,因此,不应再承担额外的版权费。

  [各地反应]

  上海:KTV企业集体拒交版权费

  根据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的说法,卡拉OK收费将由该协会负责收取,协会归国家版权局监管,但到目前为止,该协会仍是个筹备组,从法律上讲,这个筹备组并不具有收费资格。

  据《江苏商报》

  广州:KTV包房每天交十几元

  记者从当地有关部门了解到,目前,国家版权局初定的收费标准是,每个包房每天收十几块钱,大小包房收费相同。不过具体的收费数额将在近日公示一周,之后召开听证会,听取各方意见再最后确定。据《新快报》

  沈阳:KTV雇人改歌 规避版权纠纷

  沈城部分大型KTV的老板近日表态:“我们肯定不涨价。”原来,这些大型KTV的老板们找到了改歌的对策。一位老板昨日透露:“现在很多沈阳的大型KTV早在两年前就开始研究如何规避版权纠纷的问题了,其实,通过改变MTV的音乐、画面等办法,就能轻松地避开版权纠纷问题。”

  据《时代商报》

  圈里人:著作权人呼吁收费透明

  ●数字统计来源不明

  峦树(黑豹乐队前任主唱、著名歌手、音乐人、制作人):

  目前盗版问题始终没有解决,没有一个机构可以准确地统计一张唱片的销售数字,所以我认为数字统计是目前最大的问题,用什么方法才能合理地操作才能保证准确无误。至于分配,我认为应该兼顾词曲作者、唱片公司、MV制作方等各个方面,还要考虑网络。在我们与音著协的合同上,签署的项目已经有所增加。不过说到头还是件好事,至少有人想着应该做这件事。

  ●有收费总比没有强

  小柯(著名歌手、音乐人、制作人):

  我是音著协的老会员了,这些年来他们提供的服务进步很大,一开始的一年只有十几元,后来是几百元,现在已经上千元,说明他们一直在工作。但是一些细节工作还有待提高,著作权人拿到费用时没有一个清单能说明这些钱都是哪儿来的、几首歌、每首歌是多少钱。但有组织总比没有强,单靠音乐人自己的力量肯定是无法完成这些工作的。至于分成我一直不太了解,但具体到MV上,目前的现状是基本收不到钱。其实国外有很多现成的法律,音著协在制订新的分成及其他条例时可以借鉴一下。

  [观点链接]

  KTV:巨大的收费空间

  ●10万家:我国目前大约有10万家KTV。

  ●17.5万元:如果按照平均每个KTV有20个包房计算,每个包房每小时即使只赚10元钱,一个KTV一年的消费量超过17.5万元。

  ●6万至10万元:我从来没有拿过KTV一分钱。现在制作一首MTV的成本大概在6万至10万元,这最基本的投入就已经很难收回成本了,如果再加上维权支出,成本太高了,现在很少有歌手愿意出MTV了。

  ●4亿美元:盗版正在侵蚀着整个KTV市场。目前中国音乐市场大约90%为盗版,盗版音乐市场规模已达4亿美元左右。

  根据规定,卡拉OK使用MTV收费将从8月初启动。

  [关注焦点]

  ●收费主体是谁

  版权局: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和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是卡拉OK版权使用费的收费主体。这是因为卡拉OK经营者使用的音乐和音乐电视作品涉及两个协会分别管理的音乐作品和音乐电视作品的表演权、放映权和复制权。但两家协会并不是重复收费,而是制定一个统一标准。

  ●收费标准不采取听证程序

  版权局:卡拉OK版权使用费不是行政收费。国家版权局是集体管理组织的监管部门,批准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和中国音像管理协会对卡拉OK经营场所进行版权收费,是依法行使监管职责。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国家版权局将版权使用收费标准进行公示并非是听证。听证是行政收费的程序之一,而版权使用费并不是行政收费,不采取听证会的程序。

  ●收费是否可达百亿

  版权局:卡拉OK经营行业版权使用费将达百亿元之巨的数字是非理性的。很多因素都制约着版权使用费的收取数字。国家版权局公示的收费标准,也仅仅是一个收取费用的上限,在具体的执行中,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还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规则。

  黄颖(春城晚报)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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