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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环经济和金融创新的双赢路径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31日 08:56 中国经济时报

  ■专家建言■王卉彤

  自1997年,149个国家和地区的代表通过了旨在限制发达国家温室气体排放量以抑制全球变暖的《京都议定书》起,为积极应对环境恶化带给人类的挑战,世界各主要国家开始空前地注重本国及国际上各种元素之间的紧密合作,以改变经济增长方式,发展循环经济,推动社会可持续发展。能够调剂资金余缺、集聚巨额资金、优化资源配置的金融,其发展从
来就不是孤立的,它已经渗透到了各个领域、各个层面、各类主体和各种活动,同时也受到各个领域、各个层面、各类主体和各种活动的影响。金融自然也受到这一趋势的影响,学界开拓性地把环境因素引入到金融创新中,环境金融成为学术研究和发展循环经济实践的新领域,并在美国等国家得到广泛应用。

  常见的环境金融产品

  (一)绿色抵押等银行类环境金融产品

  银行历来是金融创新业务的主要提供者,在环境金融逐渐兴起并得到广泛应用的这几年,美国等各主要国家的许多银行已经把环境因素、可持续发展因素纳入贷款、投资和风险评价程序,环境报告已经从会计报表的边缘内容变成主流内容,绿色会计报表得到大量应用。一般情况下,环保企业凭借其“绿色”即可获得绿色抵押贷款,一些银行还会给予有很好环境记录的客户以更多的优惠。例如,2003年6月4日,7个国家的10个主要银行宣布实行的“赤道原则”已经成为项目融资的新标准。根据这些原则,金融机构只有在项目发起人能够证明项目在执行中会对社会和环境负责并会遵守赤道原则的情况下,才能对项目提供资助。此外,越来越多的大银行推出可交易的排放物(二氧化硫、一氧化氮)减少信用、温室气体减少信用等。

  (二)生态基金等基金类环境金融产品

  在狭义上,可持续基金、生态基金等基金是指由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专门投资于能够促进环境保护、生态环境建设和人与自然可持续发展的共同基金。1988年,英国就率先推出了第一只生态基金——Merlin生态基金。这类基金产品把投资者对社会及环境的关注和它们的金融投资目标结合在一起。这一点看似束缚了基金的投资空间,影响了基金的运行效率,但是国外的很多实证研究表明,这类基金的投资效率并不一定比一般投资基金的投资效率低。随着循环经济的发展,这类基金对投资目标的选择更加合理,总体投资收益从长期来看反而可能高于一般的投资基金。

  (三)巨灾风险

证券

  巨灾风险通常是指可能造成巨大财产损失和严重人员伤亡的风险,既包括自然巨灾风险,也包括环境污染等人为巨灾风险。巨灾风险会给保险公司带来灾难性的损失,因此保险公司不愿承担此类风险。1997年,巨灾风险证券化成为将巨灾保险风险向资本市场转移的一条有效途径。其主要优点包括:第一,支付条件与环境污染等特定自然灾害的发生相联系,与其他债券品种差别明显,有利于投资品种的多样化,对投资者来说极具吸引力。第二,资本市场提供的资金远远超过保险业的可用资金,保险公司可以在资本市场上获得充足的资金去承担任何一种重要的灾害保险,或者在传统保险失败或不存在的地方提供保险。第三,消除了政府直接承受环境污染等巨灾赔偿资金的负担。

  (四)天气衍生品和排放减少信用等新的金融衍生品

  天气的不确定性给天气敏感行业,如石油和

能源业构成越来越大的威胁,因此,利用天气衍生品对天气风险进行控制的商品生产者和交易者越来越多。自1997年开始出现以来,天气衍生品市场作为新崛起的金融衍生品市场得到迅速发展,不仅交易量显著增长,交易品种也越来越多样化,目前已成为金融衍生品市场中最新、最具活力的市场之一。排放减少信用则是指排污单位通过治理污染,其实际排污量低于允许排污量,该排污单位可以向主管机构申请排放减少信用(等于实际排污量与允许排污量之间的差额)。美国法律已赋予排污权(排放减少信用)以金融衍生工具的地位,允许其以有价证券的方式在银行存储,并且储存的信用可以用于出售转移到其他工厂。

  我国实现循环经济和金融创新双赢的路径选择

  在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和金融市场上金融创新不断的大背景下,把循环经济、金融创新放在一个有机的系统里,着眼于两者之间的有机联系,探讨所有能够提高环境质量、转移环境风险、发展循环经济的以市场为基础的金融创新,实现循环经济和金融创新的双赢,在我国还是有一定的基础。

  (一)银行业一方面应该努力增强自己的环境责任,另一方面应该善于捕捉越来越多的环境机会

  我国金融服务业内部结构不均衡,银行业居于绝对主导地位,因此,在发展循环经济的过程中,银行业努力提高自己的环境责任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银行在信贷审核和决策过程中,应该将发展循环经济、保护自然环境和维护生态平衡作为发放贷款的重要参考指标,对有利于发展循环经济、保护自然环境和维护生态平衡的客户给予降低利息率、延长信贷年限等优惠政策;应严格监督客户信贷资金使用过程,对于客户无视保护自然环境和维护生态平衡的随意投资行为,应该通过提高利息率、要求提前还款等较严厉的措施要求客户加以改进。同时,银行业应逐步开始执行环境信用风险评估,将客户的环境风险纳入信贷投资评估中。此外,银行还应该逐步实施绿色采购、能源效率、废弃物管理等良好管理实务策略。另外一方面,银行应该善于捕捉越来越多的环境机会。银行或者投资到某一对环境有益的部门,或者投资到对环境有益的项目。目前能够赢利的环境项目主要是清洁产品和可再生能源项目。未来有潜力的环境项目包括有机农业的供应、生态旅游等。

  (二)加快环境金融产品创新,实现循环经济和金融创新的双赢

  首先,我国应将与保护自然环境和维护生态平衡相关的税收中的一定比例税款专款专用,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参与、专家管理、规范运作”的原则,吸引国家拨款、外国和国际组织的环保赠款贷款、

商业银行资金等各种资金,加大对发展循环经济和维护生态平衡的投资。进一步,我国还应在北京、上海、广州等大中城市建立地方环境基金,地方环境基金主要来源于污染费、罚款等。国家环境基金在全国性的循环经济发展、环境保护建设中发挥主导作用,主要支持国家推动循环经济项目、环境保护项目的发展和执行,进行国家监管和信息系统建设等。地方环境基金则重点支持地方循环经济发展、生态环境建设等。在合理划分事权和财权的基础上,国家级综合环境基金和地方环境基金之间还应建立纵向转移支付制度。

  其次,我国还应尝试发行绿色金融债券和企业债券。金融债券流动性强,筹资量大,效率较高。发行绿色金融债券可以吸收相对稳定的中长期资金,再以贷款方式投入到需要动用大量资金、但社会效益较好的环保项目和生态工程项目中。对于经济效益比较好的环保企业,也可以允许他们发行企业债券,以满足这些企业对资金的需要。

  再次,在加快建立以水资源、能源及废弃物循环利用为重点的循环经济基础设施体系的同时,鼓励证券公司对各种循环经济基础设施资产实行证券化。

  (三)在制度层面构建发展环境金融的激励机制

  发展环境金融并不仅仅是技术层面的问题,实践中还必须在制度层面构建发展环境金融的激励性机制,以弘扬环境金融这一陌生名词和虚的理念,使其迅速发展成能实实在在推动循环经济发展的工具。政府在发展环境金融、推动循环经济和金融创新双赢的过程中,应对其所扮演的角色进行准确定位。首先,应着手制定一系列条例、标准和优惠政策,鼓励银行、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增强自身的环境责任、捕捉环境机会的积极性;其次,应着手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推动适合中国国情的环境金融产品逐步兴起并蓬勃发展。

  (作者单位:中央财经大学财经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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