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是一种工作,更是一门艺术。打造和谐执法氛围,人性化执法是必要的,但严格执法是我们的职能和职责所在,面对制假售假违法行为,仍需“亮剑”精神。严格执法与人性化执法二者并不矛盾,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找准二者的最佳结合点,达到有机统一,应做到两个到位。
首先,认识上要到位。
严格执法和人性化执法二者是辩证统一的,均体现着法律精神。严格执法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主要体现着执法人员对自己工作的高度责任感,是面对制假售假违法行为敢于碰硬、敢于“亮剑”、公正处罚的表现,而非野蛮执法、粗暴执法;人性化执法主要体现在执法程序和执法手段上,人性化执法,不是迁就不管,任其违法行为的存在和泛滥,而是在执法过程中增加点人情味,提倡人文关怀。二者是互相依存、互相促进的。没有严格执法的人性化执法,就无法执行好法律,广大群众的权利就无从保障;没有人性化执法的严格执法,就是忽视或无视行政相对人的权利,容易演变成野蛮执法。只有达到认识上的统一,执法才能到位而不越位,社会才能得以和谐。
其次,执法效果上要到位。
一是要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艺术水平。要想搞好执法工作,将人性化执法与严格执法有机统一,必须把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放在首位,通过举办各类型培训班和自我自主学习,不断强化一线执法人员自身的政治业务理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执法艺术水平。
二是要带着感情做好执法工作。这就要求执法人员要在文明执法的基础上人性化执法,树立以人为本思想,树立正确的执法观念,对制假售假的行政相对人,针对其具体违法情况,按程序办结案,到位而不越位。在此基础上,为进一步强化执法为民宗旨,突出人性化理念,可对已结案的制假售假行政相对人据其不同违法情况实施有效的案后帮扶,从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入手,转变其经营理念。同时,对区域内企业因其产品质量及计量、标准等问题而引发的区域外被查、被扣事件,派专人帮助协调处理,尽最大努力避免或减少企业损失,让企业真正感受到质监部门是企业的“娘家人”。
(作者为河北省安新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主任) 作者:田 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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