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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营业额总量0.5%标准收费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29日 07:53 半岛晨报

  尽管现在草案还未公示,但根据已公开的消息,预计将按照低于卡拉OK营业额(包括酒水在内)总量0.5%、每首歌平均0.17元的标准收取。

  国家版权局表示,因为卡拉OK经营者使用音乐和音乐电视作品的量非常大,无法一对一地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所以根据法律规定,以卡拉OK经营方式使用作品,只能通过集体管理的方式向权利人支付报酬。目前已确定由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和中国音像集体管
理协会两家共同收取卡拉OK经营行业版权使用费,但这不意味着重复收费,而是制定一个统一标准,再按表演权、放映权、复制权划分不同的比例分别收取。因为不是行政收费,所以无需举行听证会。

  对于这样的收费标准,李东平介绍,这已经是全世界范围内音乐电视作品版权中相当低的标准了,而且这个收费标准只是规定了上限,具体的收费标准还将依据各地具体经济发展情况而定。收费上很可能是由相关协会在全国设立办事处收取,不由行政部门或其它组织来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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