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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察制度低调登场 建设部欲行长期调控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28日 19:55 中国经营报

  有分析认为,要强化中央和建设部督察权力其实并不复杂,只要建设部设置总督察,再将督察员编制及工作经费全部由建设部承担,便可避免地方政府出于自身利益对规划督察工作形成干扰。

  本报记者李乐北京报道肩负监督地方政府调控政策落实情况职责的九部委联合检查组尚未成立,建设部“督察制度”已经开始酝酿。而此前,国土资源部筹备已久的全国土地
督察制度,刚刚基本定案。

  与此同时,建设部内部传达精神,要求地方建设系统强化建设市场稽查工作,其中房地产项目违反规划开发的行为是稽查重点。在地方政府“年度住宅发展规划”上报最后期限日益逼近的情况下,建设部这一系列动作显然颇具深意。

  规划督察员有望登场

  与

国土资源部低调处理“全国土地督察”的态度类似,对于“督察制度”,建设部同样不愿声张。“现在正是就此征求地方政府和建设系统意见的阶段,8月初征询结束后,会形成一份以强化稽查工作为主要内容的文件。”建设部一位人士明确告诉记者。

  据这位人士称,在建设部准备推行的“全国城乡规划督察制度”中,规划督察员将重点检查城市总体规划等重要指标执行情况,以发现、预防、纠正城市建设中违反规划的行为。

  鲜为人知的是,这一思路早在2002年就已提出。当时的设计是:规划督察员由上级政府向下级政府派出,其编制及工作经费由省、直辖市级政府解决,在业务上接受建设部垂直领导。有消息称,这一思路实际上已得到国务院认可,并同意向地方推行,但正因为编制、经费与业务管理权之间的分割,建设部感到缺乏足够控制权而未最后付诸实施。不过,这一说法建设部方面并不认同。

  有分析认为,要强化中央和建设部督察权力其实并不复杂,只要建设部设置总督察,再将督察员编制及工作经费全部由建设部承担,便可避免地方政府出于自身利益对规划督察工作形成干扰。

  但此事甚为敏感,此时此刻,建设部显然不愿公开表态。

  督察制度化是调控现实要求

  按照5月29日下发的九部委《意见》,地方政府必须于8月31日前将“城市住宅发展规划”上报建设部批准,该规划的核心内容便是“90平方米以下户型占70%”。这一关键指标,恰恰在规划督察制度的监管范围之内。

  “国六条“和九部委《意见》下发后,国务院明确提出建立九部委联合检查组,对地方调控政策执行效果进行检查。“九部委检查组的监督很重要,但检查毕竟是短期的,而年度住宅发展规划的执行却是长期的。”建设部一位专家向记者解释。

  去年那轮

房地产调控中,参与行动的七部委也组成了联合检查组巡视8个重点城市,并将结果上报国务院。当时的结论是,多数城市政策执行到位,
房价
、供应结构调整均在稳步进行。然而,2006年初的一系列统计数据却表明,情况并不完全如此。

  有建设部官员也承认,去年调控中不少地方政府都未将调整供应结构的精神贯彻到位。而此次“90平方米以上户型占70%”新规明确定为城市总量控制,由地方政府具体掌握,固然保证了政策的合理性,但也留给了地方政府和地产商一定的变通空间,这需要长期督察制度加以监管。

  “有督察制度肯定比没有督察制度强。”国家行政学院行政管理系教授何伟如此评价说。但对于正向地方征求意见的督察制度思路的实际效果,他还是感到担心,其根源在于该思路“业务垂直领导、行政平行领导”的方式。

  何伟认为,我国现实行政体制中,存在“谁任命就对谁负责”的现象。若规划督察员由省级政府负担编制和工作经费,事实上等于由省级政府“任命”。一旦地方政府对本该身份独立的督察员施加某种压力,这一制度的监管效力将大打折扣。

  据了解,此前刚刚大致定案的“全国土地督察制度”已对此问题做了充分考虑,而尚未正式确立的规划督察制度,当然也有变化和修改的可能。既然建设部各级官员都已意识到这一“制度漏洞“所在,或者会提出一个较为合理的解决方案吧。

本报记者:李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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