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类“不和谐广告”泛滥成灾 拷问城市商业文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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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28日 10:38 新华网 | |||||||||
新华网福州7月28日电 (记者 来建强) 家住福州的郑先生,最近正考虑买房成家,却被一些广告弄得特别郁闷。他发现,许多房地产商在媒体做的广告内容浮夸虚假。“买得起的就被安上‘望族’的标签,买不起的平民老百姓算什么?这样的广告不是在欺负人么?”郑先生愤愤地说。 厦门大学陈培爱教授称这些困扰都市民众耳目视听的广告为“不和谐广告”,其最
四类“不和谐广告”泛滥 记者调查发现,“不和谐广告”主要表现为四种类型。 第一类是欺诈行骗。江西一位消费者前不久因使用某知名品牌的化妆品,出现皮肤瘙痒和部分灼痛,为此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起因就是购买时受了广告的影响。广告称,这种化妆品“连续使用28天,细纹及皱纹明显减少47%,肌肤年轻12年。” 第二类是背离事实。北京一家经贸职业学院海淀教学区在招生简章上称:学校有漂亮的校园,有多媒体语音室、阅览室、室内游泳馆、大操场等设施。实际上,校园只是一个招待所大院,许诺的设施一个都没有。 第三类是虚假夸大。利用人们对新闻传播媒介的信任,刊登假广告行骗,当前较严重地表现在医疗、药品、保健品类的广告上。 第四类是引人误解。如有个家具店在广告上宣传展销“意大利聚漆家具”,使许多消费者误以为是从意大利进口的家具。实际上,所谓“意大利聚漆家具”只是用从意大利进口的油漆加工的家具。 “不和谐广告”几成城市灾难 “不和谐广告”越来越多,几乎成了城市文明的一大灾难。 陈培爱教授指出,广告具有明确而强烈的导向作用,一方面传递商业信息,同时还传递价值观念、道德规范、社会准则、生活方式等潜在文化信息。尤其是一些消极的电视广告,对少儿造成的不良影响更令人担忧。 零点调查与指标数据最近发布的《中国10城市消费者广告接受度及其影响因素调查报告》指出:不相信广告内容的消费者占56.1%,比相信广告内容的群体高17.2个百分点。 媒体形象遭破坏规范监管亟待加强 随着我国媒体产业化的推进和媒体商业利益的凸显,广告活动甚至成为主导媒体日常活动的“利益中轴”。有些媒体为谋求眼前经济利益,不惜扩版增容刊登更多广告,广电节目编辑过程中则对广告信息加以“捆绑”“搭载”处理。 中央电视台广告部副主任夏洪波认为,媒体和广告主经常为了各自的利益,有时故意混淆新闻与广告的界限,对受众产生误导,使新闻媒介变成了广告主的传声筒、代言人,由注重社会利益变成代表广告主一方的利益。这对媒体的长期发展是十分不利的。 相关报道: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