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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KTV激烈反弹 可能转嫁消费者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28日 09:52 青年时报

  最近,杭州KTV的老总们笑容少了很多,因为听说了两则与KTV有关的收费消息。一个是文化部将要启动的“全国卡拉OK内容管理服务系统”,要通过点击率向KTV收取音乐版权费用;还有中国音像协会宣布,国家版权局已经批复由中国音像协会和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备组按照国家版权局公告的收费标准,下月起对KTV使用音乐电视作品(MTV)收取使用费。

  MTV使用费每个包厢一天十几元

  其中文化部推出的“全国卡拉OK内容管理服务系统”附带计次系统,按次征收。该系统将于2006年底在青岛、武汉和郑州三城市率先试点;2008年完成全国推广。具体的收费数额则还未公布。杭州并不在试点城市中,因此,这项收费何时在杭州推广还不知晓。同时业内人士普遍对此表示质疑。

  而国家版权局推出的MTV使用费则是迫在眉睫。该筹备组组长刘文和告诉记者,经过半年多的筹备,各项准备工作已经差不多了。目前,已得到许多唱片公司的MTV版权授权,已具备了代表权利人收费的法律资格。 他预计用不了多久,就会正式展开全面收费。当记者问何时开始向杭州收取时,刘文和表示等杭州代理处筹建好就会开始。

  据悉,中国音像协会和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备组按照国家版权局公告的收费标准,将会按各KTV的包间数量收费,一天大概要交十几元钱。

  

  杭州KTV:竞争导致利润不高

  

  据杭州酒吧协会会长王银桥介绍,目前杭州大概有100多家KTV。以唱歌为主营项目的的量贩式KTV有钱柜、银乐迪、好乐迪、格莱美、橙KTV、海海唱唱等10来家。王银桥告诉记者,“生意都不是太好,有几家赚钱,但很多是在亏钱,比起前几年利润已大大缩水”。

  “白天均价每小时10来块钱。但是光中央空调的电费一小时就要200多元,我们总共50多个包厢,即使按满座计算,每个包厢每小时光空调费就要4块钱,再加上人工、税收其他费用,也就是赚个人气了。”说起利润,海海唱唱倪经理就对记者大叹苦经,称实在没什么赚头可言。

  MTV使用费太高

  倪经理还没有听说过MTV要收费,记者向他详细解说收费标准后,倪经理表示有点定高了无法承受,若能降低到三分之一还差不多。

  “高得没法想象,绝对吃不消交的。”杭州银乐迪银泰店经理一听记者说起MTV收费的事,他就直呼没法交。银乐迪在杭州有四家分店,共260个包厢,如果按每个包厢一天15元MTV使用费,杭州银乐迪要为播放MTV向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缴纳一百四十多万元。

  据悉,目前KTV已在交纳的与歌曲著作权相关的费用,是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已经开始收取的著作权费,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的计费方式与音像协不同,按KTV的营业面积收费,不足100平方米的KTV每天每平方米交一毛五,超过100平方米的每天每平方米交一毛二。银乐迪每年上缴的音乐著作权费为11万元左右。相比,相差十多倍。两者相比,业内人士认为,MTV使用费太高了。

  “每个包厢一天交十几块实在太高了,以后谁还敢开KTV啊。”杭州酒吧协会会长王银桥表示,如果按此标准交纳MTV使用费,杭州不少KTV将难逃关门厄运。他认为,每家KTV一年交纳几万块比较合理。

  KTV认为收费标准过高了,刘文和表示收费标准是协会经过调研,综合各方意见制定的。刘文和还告诉记者,在国外此类收费项目是非常普遍的,相信也会慢慢被国人接受。

  是否存在重复收费嫌疑?

  目前已经有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向KTV收取音乐著作权费,现在文化部和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也要向KTV收取MTV作品费用,有KTV提出,这是否存在重复收费的嫌疑?

  杭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钱永红告诉记者,只有接受音乐著作权人委托授权,才可代为收费,收取费用也要转交给音乐所有人。这是维护著作权利人的利益采取的合法手段。“按规定,音乐所有人不能同时委托两家单位同时收费,委托人不一样,因此并不存在重复收费之说。”

  会不会转嫁到消费者身上?

  一个包厢一天要交十几元MTV使用费了,会不会涨价?在采访中,各家KTV态度不一。“现在KTV那么多,竞争太激烈了。只能尽量自己消化了,别家不涨价我们也肯定不涨。”橙KTV相关负责人濮小姐告诉记者。也有几家KTV表示承受不了,可能会涨。“消费者如果不接受,变相提价也很容易的,饮料等其他消费里多加个两块钱就行了。”一家中型KTV老板告诉记者。

  记者随机采访了几位消费者,有的认为每小时涨个一元钱可以接受,但也有的认为这笔钱该从KTV的利润中出。消费者陈小姐表示,到KTV唱歌给的钱中已经包含这笔钱了,如果另收费不合理。而且使用MTV赚钱、侵犯音乐版权的是KTV,所以应该他们自己承担。

  >>链结

  国家版权局昨就卡拉OK收费作说明

  经营场所版权费用不应由消费者支付

  昨日,国家版权局昨日举行记者座谈会,就6点内容作出具体解释说明。6点内容如下:

  1.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和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是卡拉OK版权使用费的收费主体。

  2.卡拉OK经营场所版权收费标准的程序。

  3.卡拉OK版权使用费不是行政收费。

  4.卡拉OK经营行业版权使用费将达百亿元之巨的数字是非理性的。

  5.卡拉OK经营场所版权费用不应由消费者支付。

  6.国家版权局如何加强对卡拉OK经营场所版权收费的监管。


来源:青年时报 作者:见习记者 卢航 摄影记者 江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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