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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不会对任何公司实行超国民待遇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28日 09:39 金羊网-新快报

  新快报讯昨日上午,国新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家质检总局副局长葛志荣、蒲长城介绍了2006年1-6月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进出口产品质量、打假治劣等方面情况,并答记者问。

  葛志荣表示,我们国家各部门包括质检总局在内,不会对任何的公司,外国公司也好,国内的公司也好,实行超国民待遇。实际上我们国家从2001年12月份正式成为世贸组织
成员以来,认真遵守WTO的有关原则,包括国民待遇原则、等效性原则等等。包括跨国公司在内,他们对中国的出口,向其他国家的出口,以及在中国市场的销售,质检总局职能范围内都是严格按照标准、规定和程序来检验、检测以及出具相应的证明。

  葛志荣指出示,质检总局上半年对外国向中国出口的产品发生问题以后,禁止进口的企业很多家很多次。跨国公司在中国的工厂生产的产品出口同样也要符合规定的标准、要求,不符合,同样不能出口。当然这一切都建立在一定要拿出可行的、科学证明的基础和原则上,就是标准,按照标准来进行检测和判断。同时,我们对在中国境内的出口企业实行分类管理,如果是优秀的企业,我们实行一类管理,在检验检疫的有关程序上可能会采取一些支持和优惠的措施,但是标准是完全一样的。包括像中国的一些名牌企业,海尔也好、海信也好、双星也好,一些食品企业也好,作为一类企业在检验检疫的监管过程当中,我们给予他们最大的支持,有的跨国公司在中国设立的企业,如果达到一类管理的标准,我们也会给予检验检疫方面的支持。

  (金陵/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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