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球星是踢球的还是踢人的?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28日 09:05 中国经济时报

  ■赵志疆

  “他冲过来,抬起右腿,用标准的踢足球的动作踢在了我的左腿上,我痛得直哭!”躺在省骨科医院住院部3楼2号病床上,50岁的王前华提起10多天前被原全兴队的足球明星许辉踢骨折的经过,仍激动得声音发抖。(7月27日《成都商报》)

  许辉称,他昨天还在跟妻子说,这一脚踢得没名堂:“对方是个女的,岁数不小了。这架打得……”看来许辉还是有点高估王前华的实力了,一个50岁的老大妈,究竟能有多少力气去和身强力壮的前国脚许辉“打架”?冲突结束,许辉潇洒地转身离去,老大妈则倒卧在地上痛哭流涕,这哪里是在“打架”,分明就是殴打!

  当然,这些细节也许还不是最令人发指的。打伤别人之后,赔礼道歉是最起码的人之常情,然而时至今日许辉却从未去

医院探望,道歉更是无从说起。许辉本人也说:“前天我到派出所,第一句话说的就是‘那一脚是我踢的’。”知道自己打伤了别人,既不赔偿又不道歉,一句“是我踢的”又能说明什么问题呢?这与其说是在承担责任,不如说是在公然示威。言下之意十分明显:是我踢的又怎样?

  结果也确实没有怎么样,行凶打伤别人已经过去了10多天,证据确凿、伤势明显,然而许辉却并没有受到任何法律的制裁,以至于直到如今还在为那一脚而气愤不已。这实在是一个耐人寻味的细节,从孔令辉醉酒驾驶到许辉行凶伤人,为什么一具体到这些曾经显赫一时的体育明星身上,神圣不可冒犯的法律尊严总是会莫名地失灵了呢?

  或许,这些还不足以使人为之震惊。更加令人难以接受的是,许辉昔日的队友闻讯后所表示出来的对他人的冷漠。姚夏说,“如果真的是这样(指踢人一事),那就该批评批评他了”。踢断了别人的腿,还只是“批评批评”,这样的处理结果似乎有点轻。不过比起魏群的态度,这还算是好的。魏群告诉记者,“你就这样写:兔子被逼急了还会咬人呢!”身强力壮的球星和50岁的女环卫工人,到底谁才是真的“兔子”?魏群一次次强调,“这孩子不错!”这更让人感到不解,一个“好孩子”为什么公然在闹市踢断别人的腿?倘若是一个“坏孩子”,结果又将会是怎样?

  所有这一切加起来也没有这一条消息可怕——退役后的许辉现正在某少年队做教练。足球场上的黑幕丑闻我们已经见得太多太多,而许辉这次的当街一脚更让我们真切地看到球星的飞扬跋扈,对伦理道德、法律法规的蔑视,以及球员之间互相遮丑漠视他人权益的丑陋。真正优秀的球星应该永远只是把脚对准足球,而不是他人的小腿。狂妄自大、目空一切的丑陋恶习已经毁掉了太多昔日的明星,言传身教之下,他们能否带好那些懵懂无知的孩子?

  救救孩子,以足球的名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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