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

任职提供假材料保险高管公司少罚十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8日 08:53 沈阳网-沈阳日报

  本报讯 8月1日以后,保险公司的管理人员上任前,都要实行核准制和报告制。这是7月27日,记者从中国保监会新修订的《保险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中获得的信息。

  根据新规,上自保险公司董事和总公司,下至分公司、中心支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等人员,上任前,都要报送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申请核准任职资格;支公司、营业部经理任职资格审查适用报告制,在任命后应当由任命机构向派出机构报告。

  报告还同时对拟任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品行、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进行综合鉴定。例如,担任保险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的人员,应当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金融工作5年以上,或者从事经济工作8年以上;具有在企事业单位或者国家机关担任领导或者管理职务的任职经历。

  如果保险机构违反上述规定,提供虚假的文件、资料申请或者取得任职资格的,由中国保监会或者其派出机构予以警告,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保险机构未经核准擅自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对适用报告制的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任职条件予以任命的,也要由中国保监会或者其派出机构予以警告,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叶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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