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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证南京统一换发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28日 08:29 南京晨报

  晨报讯 昨天记者从南京市税务部门获悉,从2006年8月1日起到10月底,对已经办理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持有的税务登记证件进行统一更换。

  据悉,应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范围包括:各类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 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 ;此外应当办理换发或新办临时税务登记证的纳税人包括:从事生产、经营的纳
税人领取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上交承包费或租金的承包承租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自其在同一县(市)实际经营或提供劳务在连续的12个月内累计超过180天的;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

  作者:刘静/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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